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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政策倾斜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破题在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14:16 人民网

  卡莫

  背景介绍:

  1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指出:支持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

  1月12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表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不能再拖

  1月16日中国财政部常务副部长楼继伟透露确实到了应该考虑进一步合并的时候,而且目前是最佳时机

  3月8日杨崇春政协委员提出“两税合一”议案

  3月9日两会记招会谢旭人明确表示:通过立法程序,加快改革进程

  此次“两会”中,如何看待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具体步骤如何实施?"两税合一"成为了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议论颇为热烈。而政府高层官员一再透露出的讯息也表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已提上工作日程,“两税合一”已箭在弦上。

  内外有别 目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差异比较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指的是《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所谓的“两税合一”是指将两部法律法规统一成一部所得税法。现行的两法差异主要是优惠待遇不同,税前扣除标准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税率优惠不同。内资企业统一税率33%,外资企业所得税率24%和15%,在低税率基础上还有“两免三减半”和行业特殊减半优惠等。其次税前扣除标准不同。例如内资企业实行计税工资,外资企业实行全额扣除。再者退税优惠不同。外商再投资可以退还部分或者全部的已缴所得税款,内资企业无法享受。外资企业综合实际税负为11%左右,内资企业综合税负在20%-24%之间,巨大的税负差异使内资企业的发展劣势日益突出,而且无法在相同的竞争平台公平竞争。目前,我国已步入WTO的后过渡时期,关税保护作用逐渐消退,非关税措施即将全面取消,市场开放力度全面扩大。这不仅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平的原则,也违背了WTO规则的实质原则。内资企业高税负加大了国民经济生产的环节成本,降低企业的盈利能力。同时,税收政策的差异阻碍了内资企业的市场开拓,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人力资本的提升,从而大大影响内资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不利于我们民主产业的发展。而且将税法体制复杂化,重复税收的征收管理。一些假独资,假合资企业的大量泛滥,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再者,以区域性优惠为主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剧了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大量的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产业蓬勃发展,甚至高耗能、重污染产业的继续引进,势必影响国家长期的产业结构平衡和外资结构的优化。

  吸引的外资不会少 中国巨大的市场潜力不可小觑

  现在有一种意见认为如果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外国直接投资可能一下就会降下来,由此担忧实行并轨带来的负面效应。1994年,我国对流转税进行内外税制并轨,取消对外资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改征与内资企业同样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并规定了5年的过渡期。实践证明,流转税的并轨非常平稳,并未影响外资进入我国的基本态势。从流转税平稳并轨来看,有理由相信,此次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调整同样不会影响外资的进入。

  实际上,外资进入一个国家,看重的是它的市场潜力、法规政策、政治是否透明等,这是外资考虑的首要因素,而税率的高低,只是一个次要因素。我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投资环境已大有改善,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进口关税水平大幅降低,国内市场进一步放开,国外资本和产品将大量涌入。在此背景下,外国投资者的关注点已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转到占有中国市场上来,特别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大公司总部的迁入,我国的产业集群优势日益增强。此次两税合并的方案是“以产业优惠为主,以地方优惠为辅”的改革方向。这表明,中国已经在适应经济转型的要求,优化引资结构,利用外资从数量向质量方面转变。

  在这种形势下,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总体而言不会改变外资进入中国的决策,但会发生引进外资结构的优化,提高我国的外资利用水平。即使有些外资因此停止进入中国,甚至退出中国,他所带来的国家投资环境的改善,外资结构的优化相对于减少这部分投资带来的损失相比,长远来看,利大于弊。

  从发达国家情况来看,对外资企业一般没有超国民待遇的优惠政策,相反,外资引入规模如果超过一定的规模反而会受到限制。美国是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对于外资企业不提供任何优惠政策,日本也是同样。综合来看,对于两税合并减少外资投入的担忧应当是没有必要的。

  天时地利人和 2005 两税合一的最佳时机

  目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面临三大良机。一是从国家财政运行状况来看,财政收入这几年强劲增长。2004年的净增量是5000亿元以上,但是这样一个收入增长势头谁也不能保证会长期持续下去。理论上,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提高到一定程度就应相对稳定,而现在财政收入强劲增长的这样一个浪头来了以后,给我们一个实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的非常宝贵的配套条件———使有减税效应的税制改革获得了操作空间,增强了相关各方的承受力。二是从金融系统的运行状况来看,我国的外汇储备问题和人民币升值压力问题的处理,正好可以和所得税并轨相配套,求得对我们最有利的一种相对平衡。如果说认为所得税并轨会影响一定的外国直接投资规模的话,正好可在这样一个操作机遇期里面来化解升值压力。三是如果将各种平衡因素放在一起考虑,我们还得承认,还有政府决策方面的重要因素。因为一般来说,每届政府任期里面第三年,应该是推行改革措施最好的年度。决策层已明确表示,2005年是“改革年”。几大因素放在一起,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的改革应力求放在这样一个时点上启动,机不可失,时不再来。

  据了解,按照国家立法程序,议案通过人大在内的三次审议后,正式确立,然后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审议,最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确立实施。新税法正式实施最快也要到2006年,或者延迟到2007年实施。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涉及到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国内产业的竞争力问题,涉及到国内产业的发展途径问题,这是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至关重要问题,不能因为某些外资企业,地方政府的利益而拖延太长的时间,如果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不能一步到位,那么是否可以考虑分步走,先改掉不利于内资企业发展,不合时宜的条条框框,,比如先降低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内资企业所有的工资支出都可计入成本等等。我们期待两税合一的日子尽快到来。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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