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董建华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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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17:55 新华网 | ||||||||
3月10日傍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在政府总部举行记者会,宣布向中央政府请辞,离场时向现场大批中外记者挥手告别。作者:洪少葵(图片来源:中国新闻网)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3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辞去行政长官职务,于2005年3月12日离职。 总理 温家宝
二00五年三月十二日 相关专题:董建华提出辞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