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建华被增选为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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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15:01 新华网 | ||||||||
三月十二日,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在北京闭幕,大会表决通过了增选董建华为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主席胡锦涛向董建华表示祝贺。作者:廖文静 (图片来源:中国新闻网) 3月1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这是新增选的全国政协副主席董建华向委员们致意。 新华社记者 鞠鹏 摄 3月10日傍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在政府总部举行记者会,宣布向中央政府请辞,离场时向现场大批中外记者挥手告别。作者:洪少葵(图片来源:中国新闻网) 新华网快讯:董建华12日下午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闭幕会上,被增选为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董建华现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10日下午他以健康原因向中央政府提出辞职。 董建华简历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 董建华,男,汉族,1937年5月出生于上海,祖籍浙江舟山,大学学历。 1947年随全家迁居香港。1960年毕业于英国利物浦大学,获海事工程理学士学位。其后,在美国通用有限公司及家族公司任职。1969年返港处理家族集团生意。1985年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委员。1992年被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新华社香港分社聘为首批港事顾问。1992年10月任港英政府行政局议员。1995年12月任全国人大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副主任。1996年12月11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选举中当选,同年12月16日被国务院任命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1997年7月1日就职。2002年2月28日当选连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同年7月1日就职。 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2005年2月增补为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