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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临潼统计局长撞人逃逸 被撞青年身亡(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14:36 华商网-华商报
陕西临潼统计局长撞人逃逸被撞青年身亡(图)

儿子不幸死于车祸,父亲(右)卧床不起。本报记者 张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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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海天 龙婷) “身为区统计局局长,开车撞人后不但没有救助伤者,还驾车逃逸,简直是没有人性!”昨日,拿到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受害者冯某的父亲无比气愤。目前,撞人逃逸的临潼区统计局局长高安民已被刑事拘留。

  小伙夜晚行路遭横祸

  3月8日,记者在西安市临潼区骊山街道办胡王村村民冯某家里看到,进门迎面的一张桌子上摆放着遗像,遗像上的冯某面容俊秀,双目有神。“我哥才24岁……”冯某的妹妹刚说了一句话,泪水便涌出来。

  冯某的父亲躺在床上,一脸痛苦地告诉记者:“那天(3月4日)晚上大约10点多,家里突然接到医院急救中心的电话,说我儿子被撞了,伤得很重。这简直是晴天霹雳!”随后一家人都往医院赶。当时冯某还在抢救室里被抢救……可没过多久就传来噩耗:没有抢救过来!此后,亲属从有关部门得到消息说,冯某是骑摩托下班回家途中,在西潼公路上被车撞了,肇事车辆已逃逸。

  冯某的妹妹说,他们后来赶到事故现场,现场在西潼公路临潼收费站南约200米处,路面上有几大摊鲜血,周围散落着摩托车碎片。“如果他(肇事者)及时将我哥送往医院,也许就不会这样,一想我哥当时在那躺着流血,那有多疼啊!”冯某的妹妹说着说着,就开始抽泣了。她告诉记者,她哥结婚还不到一年,嫂子还有七个月身孕……

  肇事者为区统计局长

  昨日上午,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交警大队向冯某的亲属宣读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经现场勘查、调查证实,3月4日晚9时20分,高安民(工作单位为临潼区统计局)驾驶一辆车号为“陕A52615”的小轿车,沿西潼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临潼收费站南侧,突然行到左侧车道,与由北向南行驶的冯某的两轮摩托相撞,致使冯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后,高安民驾车逃逸……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

  高安民现任临潼区统计局局长,当晚其所驾车辆车主为“临潼区统计局”。昨日下午,在临潼区统计局办公室,当记者询问近几天局长高安民的去向时,工作人员说局长应该在正常上班。而随后记者从临潼区交警大队了解到,目前,涉嫌交通肇事罪的高安民已被刑事拘留。

  冯某的亲属对高安民肇事逃逸的行为表示愤慨:“简直没有人性!”“做事太恶毒!”“即使是普通群众,也应该下车看看伤者伤得怎样呀,何况还是个政府干部!”(奖励线索提供者吴先生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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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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