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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州委原副书记涉嫌受贿160余万元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20:34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3月15日电 (任硌王鑫)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委原副书记曹永葆利用主管干部人事工作和城市经济工作等职务之便,大肆收受各种形式的贿赂。3月15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新都区依法公开对曹永葆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了审理。

  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指控,1995年至2004年期间,被告人曹永葆曾先后担任四川省凉山州州委组织部部长、州委常委、州委副书记等职。曹利用主管干部人事工作的职务之便,
在干部的考察、任用、提拔、调整、调动等工作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在其办公室、家中或宾馆等地收受32人的各种形式贿赂共计93.3万元。在这期间,曹还利用其主管城市经济工作的职务之便,接受朱某某、杨某某等人的请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朱、杨等10人贿赂共计65.8万元、美元5千元及价值2.145万元的空调四台。

  综上,曹永葆共收受贿赂159.1万元、美元5千元及价值2.145万元的空调四台。

  公诉机关还指控,在该案的侦查过程中,发现曹的财产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共计达111.6864万元、美元1.1869万元,曹永葆不能说明来源合法,且经查证,也无合法来源的证据。

  公诉机关在法庭上同时指出,曹永葆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退赃,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已掌握收受会东县一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贿赂其20万元的事实并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收受上述其他人员贿赂的事实,且交代了赃款赃物的去向,经查证属实,依法应从轻处罚。

  由于当庭需质证的事实和出示的证据都比较多,预计整个庭审将持续两天时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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