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上海华发核电公司经理杨忠万外逃7年获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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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21:53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3月17日电 (杨金志、丁慧)因侵吞公司资金,潜逃柬埔寨7年之久的原上海华发核电经营公司总经理杨忠万最终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杨忠万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杨忠万现年74岁,原任上海市核电办公室主任,局级干部。1994年退休后在继续担任华发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该公司副总经理朱毅(已被判刑)
1995年5月,港华公司与华能香港公司签订了关于联合国援助柬埔寨建设C-3电厂项目的承包合同。嗣后,杨忠万、朱毅再次利用职务便利,将用于C-3项目的费用在华发公司予以报销。1995年5月至8月,二人共侵占华发公司资金19.59万元。1995年9月,杨忠万还与朱毅一起,指使公司会计将华发公司的存款利息8.88万余元划转,用于支付港华公司的房租及押金。 1997年,杨忠万因公在柬埔寨援外建设时得知朱毅案发,便一直藏匿于国外未归。2000年8月,上海市检察院一分院对杨忠万以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同年11月27日决定对其刑事拘留,2000年12月对杨忠万进行网上通缉。2003年7月25日,检察机关决定对其逮捕。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国外警方的协助下,经过近一年的不懈努力,终于将隐姓埋名藏身国外的杨忠万抓捕归案。2004年5月19日,杨忠万被押解回沪。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忠万在担任华发公司总经理期间,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共计人民币38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