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去年反腐挽回损失1.7亿 974人被开除党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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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1:28 安徽市场报 | ||||||||
本报讯 记者从昨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4年我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亿元。同时,去年共清偿拖欠征地补偿费4.1亿、工程款64亿元、民工工资9.8亿元。为企业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7200多万元,促成投资5.3亿。 11厅座、156处座受处分
去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49814件(次),结案994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0504人。其中开除党籍974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125人。在被处分人员中,市(厅)级干部11人,县(处)级干部15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亿元。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为1114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支持他们大胆开展工作;对1357名有一般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1838名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了回访教育。 清偿征地补偿费4.1亿元 去年全省共清理偿付拖欠征地补偿费4.1亿元,拖欠工程款64亿元,拖欠农民工工资9.8亿元。通过督查和专项清理,减轻农民负担7.3亿元。对一些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通过查办案件和协调处理问题,为企业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7200多万元,促成投资5.3亿。 “跑官要官”不能提拔重用 在昨日的新闻通报会上,记者同时获悉,2005年我省的反腐倡廉工作主要是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督促各级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特别是对顶风违纪有以下行为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处理:“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韩贺彬 本报记者 雷强)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