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四川凉山州委副书记涉嫌受贿160万在成都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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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4:2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昨日,成都中院对原凉山州州委副书记曹永葆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曹永葆在担任凉山州州委组织部部长、州委常委、州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42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59.1万元、美元5千元及空调四台;曹永葆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来源,差额巨大,达人民币111.6864万元,美元1.1869万元,曹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检方侦查 为他人捞好处 涉嫌受贿160万 据了解,曹永葆因涉嫌受贿犯罪,于2004年5月1日被刑事拘留,两周后被逮捕。此案经四川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成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检方查明,1995年至2004年期间,曹永葆在干部的考察、任用、提拔、调整、调动等工作过程中以及受多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42人各种形式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59.1万元、美元5千元及价值2.145万元人民币的空调四台。 省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曹永葆的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达人民币111.6864万元,美元1.1869万元,曹永葆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经查证,也无合法来源的证据。曹永葆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并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掌握收受某公司总经理张某某贿赂20万元的事实,并主动交待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收受上述其他人员贿赂的事实,且交待了赃物的去向,经查证属实。 公诉机关认为,曹永葆的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为惩治腐败,维护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遂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 狡辩所收的是礼金 昨日上午10时许,审判长宣布开庭。法警将曹永葆带入法庭。考虑到庭审时较长,审判长吩咐法警解开曹的手铐,许可曹可以坐下。 据公诉人称,一些人向曹送钱,其意图无非是希望得到曹的“关照”。当地一位姓周的官员先后向曹送钱8万余元,曹在向某县县委书记打招呼后,周违规进入该县常委会,后来又到州里某部门工作。 公诉人称,在处理某矿矿长受贿一案时,曹利用分管政法工作之便,向法、检两部门负责人称,矿长“是自己学生”,要求“依法处理”,法院审委会讨论此案时,一位负责人无奈地说“此案背景复杂”。后来这名矿长被“判三缓三”。 昨日受审时,曹永葆对指控其收受42人钱财没有异议,但对“具体数额”,他称没算过,相信检察机关算出的数额。此后公诉人就每笔受贿事实进行询问时,曹时常对金额持有异议。当公诉人询问为何与在侦察机关供述不一致时,曹称经过“反复思索”,以此次向法庭陈述为准。 曹称,送钱的人很多都是自己的学生、部下,属于礼金性质,自己收受“礼金”有原则:发现对方有不正当目的时,予以拒绝;或者通过组织退回,自己退回的钱可能达几十万。曹称,别人送他钱,都是“感谢”他。公诉人紧问道:“为什么要感谢你?”曹一下子愣住了,后来称自己也不知道。 由于当庭需质证的事实和出示的证据都比较多,预计整个庭审将持续两天时间。 王鑫 成兴徐 本报记者 曾光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