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化原市长王慎义受审承认收钱否认受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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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2:08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邹桂)继原黑龙江绥化市市委书记马德前天在京受审后,曾与马德“搭班子”工作的原绥化市市长、被捕前任黑龙江省环保局副局长的王慎义,也在市二中院同一法庭受审。昨天,王慎义的辩护律师当庭为他做无罪辩护。 出庭 准备半寸厚材料应诉 上午9时30分许,57岁的王慎义被带进法庭。深色西服,头微微抬起,手里还拿着一沓半寸厚的材料,是他准备在法庭上陈述的内容。据王慎义的律师介绍,当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时,王慎义很认真地倾听,还不时地用笔记录,回答公诉人询问时还激动地不断挥手。王慎义承认检察院指控的事实,但他认为那不是受贿。 指控 减免工程税费收受贿赂 据检方指控,王慎义在担任绥化市市长期间,利用负责市政府全面工作的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13人给予的17次贿赂。包括149万元人民币、3万美元、还有劳力士手表及等离子电视等共计人民币188.9万元。其中,受贿最大一笔是50万,最小一笔是1万元。 起诉书指出,在这些受贿中,大部分是王慎义在发展地区经济、城市开发建设的工作中,为他人减免工程项目税费而得的好处费。只有1笔是他因决定将市政府工程局拨款拨给一家公司时,对方回赠的17万元贿赂。 公诉机关认为,王慎义作为市长不仅有收受贿赂的“主观故意”,而且也“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因此,已构成受贿罪。 抗辩 做了一个市长该做的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王慎义的辩护律师做了无罪辩护。他说,王慎义的行为都是作为一个市长应该做的。律师提交了一份法律依据,是绥化市市政府的文件,说明市长有义务为这些工程减免税款。而作为市长的王慎义减免税款是他的工作,不存在为他人谋取利益。因此他就不是为得好处而为之,只不过是按文件减免税款后,对方表示感谢主动回赠。王的律师认为,王慎义的收钱行为是违法行为,但不一定构成受贿罪的主观故意和为他人谋取利益。因此王慎义应该接受党纪处分而不是犯罪指控。 背景 马德揭发王慎义立功 据了解,马德与王慎义素有矛盾。马德在被“双规”后,检举了原黑龙江省环保局副局长、曾担任绥化市市长的王慎义涉嫌受贿的情况。 前天,马德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在为马德做减罪辩护时,第一个提到的辩护理由就是,“案发后,马德检举揭发王慎义受贿案,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对此,公诉机关也表示认可,并在公诉书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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