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颁布 在校大学生可结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15:01 新闻晚报 | ||||||||||||||||||||||||
资料图:2004年5月1日,天津师范大学三年级学生王洋(右)与刘航喜结良缘。王洋是天津第一个公开举办婚礼的在校大学生。新华社记者张泽伟摄 本报北京今日电 (驻京记者杨丽琼) 从今年9月新学年开始,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结婚不再需要获得学校同意,只要达到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即可登记。但学校不干预和不禁止,不等于教育部门就提倡在校学生结婚,教育部学生司司长林蕙青今天上午在颁发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时特别强调,希望广大学生以学习为重,妥善处理好学习和婚姻、家庭的关系。
教育部领导表示,新规定的根本出发点是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但作为教育者,有劝导学生的责任。林蕙青说,实际上,自2001年高考报名取消年龄25周岁的限制和2003年新婚姻法颁布结婚登记不需要单位证明以后,许多高校已取消了对学生结婚的限制,“但对70多所高校的调查,这些高校中登记结婚的学生只有万分之一。” 又讯 (记者张炯强) 记者上午连线复旦大学和华东理工大学,大多数学生表示在校期间不考虑结婚的事,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认为,允许并不意味着鼓励。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