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大学生在校4年还结不了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14:07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郭光东 想结婚的在校大学生又空欢喜了一场。 1月21日,众多媒体报道说,教育部拟取消对大学生结婚生育的限制,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将不提“婚育”二字。可是,第二天又有报道说,教育部有关官员否
类似这种180度大转弯的新闻,近年来在大学生结婚问题上已不是第一次了。 自打2001年4月3日教育部宣布高考不再有年龄和婚否的限制,可以有“爷爷考生”、“妈妈考生”之后,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的问题就开始浮出水面。当时,我有幸率先发文质疑“凭什么不准在校大学生结婚”,社会上也展开了一场大讨论。当年年底,教育部官员表态说,过去规定大学生不能结婚,现在恐怕要重新审视这个问题,应让高校自己说了算。可当媒体报道武汉大学勇当出头鸟、允许大学生结婚的消息并引来社会广泛赞誉、影响越来越大之后,武大校方却又赶紧出来“辟谣”,改口说是“假新闻”。 随后的2002年、2003年和2004年,大学生能否结婚的问题每年都几度成为社会热点,新闻报道也一会儿说行,一会儿说不行。如今,4年过去了,一届大学生都毕业了,不准他们结婚的规章还依旧坚挺。 应该说,大学生能否结婚的问题,从讨论一开始就达成了广泛共识。原国家教委199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关于“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被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的规定,明显与法律效力更高的《宪法》、《婚姻法》的有关条文相抵触,属于干涉婚姻自由的规定,属于违法甚至违宪的规定,当然也属于自始无效的规定。 但“县官不如现管”,想结婚的大学生岂敢不顾忌教育行政部门和校方的态度?真想结婚的话,现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还会是一只拦路虎。 其实,出现这种下位法违反上位法、“法律打架”的现象并不奇怪。每一个立法者为自己立法时,都会为自己多考虑,此乃人之常情,也是部门立法的通病。一概禁止学生结婚,对教育管理部门当然最便利。不过,这里让人奇怪的是,限制大学生结婚的违法甚至违宪的规定,为何能通行15年而不坠? 正所谓“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尽管教育部门也该依法行政,但如果它这方面的内驱力不足,那就只好依靠外部的“扫帚”扫了。而教育部能够我行我素15年,关键是拿扫帚的人不多,扫灰尘的力量也不够。 大学生能否结婚,是一个典型的“皇帝不急太监急”的问题。受结婚年龄的限制和经济基础的制约,真能或真想结婚的大学生可谓为数极少。不难想见,在争取大学生的结婚权利上,就缺乏一个真实可见的利益群体去不懈斗争,教育部也不必担心犯了众怒。媒体近年的呼吁,充其量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罢了,尽管呼吁者也出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宏旨,但对其本人并没什么实际好处。 这点在反乙肝歧视上表现得尤为突出。正是因为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一庞大利益群体的真实存在,以及他们长期的坚忍争取,才终于有了1月20日人事部和卫生部公布的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可当公务员,由此从政策导向上解决了困扰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就学问题。反乙肝歧视的成功,再次印证了公共政策不过是利益集团之间博弈的结果这一论断。 不准大学生结婚,本质上也是一种歧视。但与乙肝患者反歧视的历程相比,人们并没有听说想结婚的大学生经历过类似周一超泄愤杀人、张先著行政诉讼的由非理性抗争到理性诉求的层层推进的维权历程,有的只是舆论的鼓噪而已。同样是反歧视,反结婚歧视的力度显然是太弱了。当然,人们绝不希望看到不能结婚的大学生泄愤杀人,但是假如真有人拿起行政诉讼的大扫把,或许可以一朝扫除不准大学生结婚的违法违宪规定。 可话说回来,最节约社会公共资源的方式,还是革命靠自觉,由教育部自己扫除本部门规章中的灰尘,别让大学生能否结婚一再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了。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