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救命的救灾款 为何总是轻易被挪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1:17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作者:王比学 山西省民政厅挪用2000多万元救灾款建民政厅大楼。几个月前已经投入使用的民政厅大楼面积达13000多平方米,而救灾仓储中心的面积仅为其零头。 又是一起挪用救灾款的事件。救灾款物是用来帮助群众战胜自然灾害,解决生活困
原因不外有三:其一,救灾管理法制不健全,至今还没有以人大立法或国务院条例的形式出台相关的法律,只有一个《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其二,救灾款的申报审批程序不够严密,上千万的救灾款可以轻易调拨、使用,对救灾款使用前的预算控制、使用中的财政监督、使用后的审计,往往形同虚设。山西省民政厅2000万元的救灾款,以一个简单的名义能“申请”下来,就很能说明这点。 其三,对挪用人的责任追究难以到位。如对已审计查出来的一些挪用人,只要他没有把这笔钱“挪”到个人腰包里,顶多是党纪或政纪处分,很少见有人因此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其实,我国刑法第273条有明确规定,挪用救灾款物,情节严重的,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以挪用特定款物罪论处。 只有尽快出台规范救灾款物的法律,严格救灾款的申报审批程序,从严追究挪用人的法律责任,才能确保国家救灾应急机制畅通无阻,确保救灾款物全部用于救灾事业,确保每一分钱、每一份物能真正到达灾民手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