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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质疑:撤销原判和重审为何不是同一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6:06 新闻晨报

  【县法院】公开重审日期有变

  前日,记者与京山县人民法院有关工作人员联系时获知:佘祥林错案的重审工作将在本周进行。

  但昨日下午记者与京山县人民法院院长金春吉联系时,他却告知记者:佘祥林错案的
重审不会在本周进行了。当记者问及原因时,他称:“案件审理是要按程序的,如果本周重审不符合程序。”随后,他表示,该案审理前会提前进行公布,审理也将是公开审理。

  【法律专家】中院审,可直接宣告无罪

  “中院就可以宣告佘祥林无罪。”昨日,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部主任朱明勇律师说,他一直在关注媒体关于佘祥林冤案的报道,他认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在由京山县法院对案件进行重审的话,佘祥林要等来无罪还需多等10天。而如果由荆山市中级人员法院重审判决无罪则可直接生效,无须多等。

  “应该关注这件案子的生效判决是由谁作出的。”朱明勇分析说,从目前来看,最终生效并得以执行的是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定,该裁定维持了京山县人民法院的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的判决。佘祥林随后开始服刑,到如今已经是第11个年头。“这个裁定是最终裁定,作出裁定的是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在张在玉回来了,于是发现案子成了错案。”朱明勇说,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应该由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撤消原错误的裁定。他进一步说,按照法律规定,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撤消了原错误裁定后,就可以直接重审宣告佘祥林无罪。朱明勇说,他不理解为什么荆门市法院在撤消了原判决之后,却又把这一案件又发回京山县人民法院进行重审。“这样又会出现一个问题。”他说,按照法律规定,即使这次由京山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并进行了宣判佘祥林无罪,但这个判决还是不能立即生效的———因为这是一个一审程序,还可以上诉、抗诉,如果等待10天检察院还不抗诉,那这个判决才能生效。“也就是说,佘祥林真正等来无罪判决生效还需要多等10天。”

  【当年律师】我当时做的是无罪辩护

  当年佘祥林的唯一辩护律师何大林首次接受记者采访透露当年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佘祥林的询问口供存在诸多疑点,且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佘祥林有罪。

  “我可以负责任地说,我接手佘祥林的案件后,从当年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给我的有关案件材料来看,当中的证据只有佘祥林的口供而已,并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佘祥林杀妻。预谋杀妻另取新欢的证据也根本不存在。”昨日晚上7时多,当年一审为佘祥林作辩护的律师何大林在办公室接受了记者采访时说,“而根据当时的《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词,没有其它证据,就不能够认定被告有罪和处以刑罚。所以当时我为佘祥林所做的辩护就是无罪辩护。”

  冤案,改变了他们的命运

  佘祥林原是湖北京山县马店派出所治安巡逻员,含冤入狱11年;

  杨五香佘之母,体健农妇,出事后因上访被关九个月,出看守所后三个月死亡;

  佘华容佘祥林的女儿,当年六岁。自小成绩优异,初一时被迫辍学,14岁出外打工,现在东莞一家电子厂打工;

  佘锁林佘的大哥原是何场村九组治保主任,中共预备党员,出事后不断上访被关41天,治保主任、预备党员被撤,现在为雁门口镇邮政局征订、投递员,月收入千元左右;

  倪乐平原为姚岭村村委副书记,现在为退体乡村干部,为做证一事欠下高利贷;

  聂麦清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村民,倪妻,体健农妇,被关三月后患心脏病至今;

  倪新海姚岭村作证村民,被关22天出来后常年咳嗽,失去劳动能力。

  "杀妻"错案回放

  佘祥林,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系京山县公安局马店派出所原治安巡逻队员,11年前因涉嫌杀死妻子而被刑事拘留。曾两次被宣告"死刑",后因证据不足逃过鬼门关。后被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但在2005年,3月28日,被佘祥林"杀害"达11年之久的妻子张在玉突然现身……

  目前,湖北省高院已认定余祥林案为一起错案。4月1日,入狱11年的"杀妻丈夫"佘祥林出狱。

  "亡"妻复活,牵出冤案

  今年3月28日中午,佘祥林的哥哥佘锁林接到好几个电话,都说佘祥林"亡妻"张在玉回来了。为了核实消息,他拨通了张在玉哥哥的电话,当真真切切地得到证实时,佘锁林立刻想到了还在狱中的弟弟,于是,他马上报了警。

  1994年初,弟媳张在玉突然失踪。双方家人四处寻找,但始终没有找到。张家开始怀疑是被佘祥林杀了,因为张在玉患有精神病。当时,有关佘祥林与某女青年有暧昧关系的传言正闹得沸沸扬扬。数月后,一村民在离村不远的窑凹堰边发现一具身体已腐烂得面目全非的女尸。经过辨认尸体后,张家人一口咬定死者就是张在玉。这样,佘祥林就成了第一杀人疑犯,不久即被京山县公安机关抓捕。这一年,佘祥林28岁,张在玉31岁,他们的女儿才6岁。

  当年,佘祥林被判处死刑,行刑期定在10月1日。后来,因为证据不足,终于逃过鬼门关。

  1995年,佘祥林先被判死刑,后来又因证据不足免死。

  1998年6月15日,佘被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综合新京报、南方都市报、成都商报、广州日报报道)  作者:□特约记者宋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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