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倒置可遏制刑讯逼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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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8:55 东方早报 | ||||||||
从公开的报道看,佘祥林冤案的成因之一是他可能遭遇过刑讯逼供。 目前在审判过程中,面对被告人的口供,法庭通行的做法是,当被告人提出侦查人员有刑讯逼供行为时,侦查人员只要出庭作个证或者出具书面证言,说明其侦查行为合法就行了,举证责任落到被告人身上,被告人在人身被羁押的情况下,要证明刑讯逼供的存在,难度可想而知。
因而,要遏制刑讯逼供,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必须让用刑讯逼供获取的被告人口供不能当作证据使用,使侦查人员没有了刑讯逼供的动机。 笔者建议,在法庭庭审中,只要被告人提出一定的证据,证明存在刑讯逼供,法庭就应当要求控方举证不存在刑讯逼供行为,而不能再采取目前通常的做法:仅仅让侦查人员出具有关书面证言。如果控方不能达到上述的证据要求,就应当将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口供排除在合法证据之外,不能作为案件认定的依据。 只有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让控方来证明其不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才能更有效遏制刑讯逼供,从而让佘祥林这一类的悲剧不再重演!(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杨涛) 相关专题:湖北杀妻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