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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杀妻冤案办案民警迫于压力想能尽快结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3:5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核心提示

  最近,本报连续报道了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村民佘祥林蒙受11年不白之冤的事情。

  佘祥林被法院以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主要证据就是那具被认定为张在玉的女尸
。现如今,人们面对这件冤案时,不禁质疑:当时的司法机关有没有对这具女尸做DNA鉴定?究竟凭什么就认定这具女尸就是张在玉的尸体?法院从死刑改判15年有期徒刑,其法律依据究竟是什么?

    佘祥林提出赔偿

  我现在有两个要求,一个是国家要对我这么多年受到的冤屈和我的家庭遭受的不幸进行赔偿;另一个是对那些冤枉我的人进行查处。

  11年前,他是一个基层派出所的治安巡逻员,三四个人都很难近身;11年后,他一身伤病,从监狱里走出。

  4月3日,记者见到佘祥林时,他正躺在病床上,不时把手放在额头上,他说那里经常会疼痛。湖北省沙洋监狱局总医院体检的结果是,佘祥林的脊椎多处都有问题。

  1994年10月13日,佘被判处死刑。随后,此判决被湖北省高院发回重审。到1998年6月15日,佘被京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同年9月22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佘的上诉,维持原判。

  京山县法院和荆门市中级法院都认定了佘杀死妻子的事实:1994年1月20日晚10时许,佘将精神失常的妻子从床上拉起来,带到一处瓜棚里关起来。第二天凌晨,佘将6岁的女儿抱到父母房内,谎称妻子出走了,然后以外出寻找为由,拿着手电筒、麻绳和张在玉的毛裤,推出自行车出门,来到瓜棚内,给妻子换了一身衣服。然后他把妻子带到吕冲村九组的池塘边,“趁张不备,用石头猛击张的头、面部致张不能动弹,将张拖到堰塘的东北角,用麻绳将装有4块石头的蛇皮袋绑附其身沉入水中。次日下午将从张身上换下的衣服全部放在自家灶里烧毁”。

  事实上,佘祥林被判处死刑时,湖北省高院就对此提出诸多疑点,并明确指出不排除佘妻自行出走或随他人出走的可能,此案遂被发回重审。但到了1998年,佘仍被判处15年徒刑。

  “我现在有两个要求,一个是国家要对我这么多年受到的冤屈和我的家庭遭受的不幸进行赔偿;另一个是对那些冤枉我的人进行查处。”佘说自己现在已经成了一个废人,什么也干不了。

  女儿14岁就辍学

  这起冤案不仅毁了他一个儿子,还毁了他孙女的前途,“没有读书,这一辈子不就算完了。”

  一连几天,佘华容几乎一有空就坐在父亲的病床前。在这11年中,父女俩没见过几次面。就在几天前,佘华容还见到了阔别11年的母亲,但她与母亲之间有了很深的隔阂。

  这个18岁的姑娘焗着栗色头发,身着牛仔服,看起来很时尚。她现在在广东东莞一家电子厂打工。

  据邻居们说,佘华容上小学时,成绩一直很好,但上到初一时,佘华容因家贫而辍学了。“不断申诉把家里的钱都花光了。”佘华容的爷爷佘树生说。

  当时的雁门口中学校长郭志勇回忆说,佘华容入学时,爷爷找到他,请求减免学杂费。郭签字为她免了90元的杂费,但后来却被否决了。“镇里的一位领导认为杀人犯的女儿不应该享受减免学费的待遇。”佘华容的大伯佘锁林介绍说。

  14岁时,在为佘华容办理了一张18岁的假身份证后,小叔将她带到深圳打工。这一去就是4年。

  佘华容的爷爷佘树生悲愤地说,这起冤案不仅毁了他一个儿子,还毁了他孙女的前途,“没有读书,这一辈子不就算完了。”

  父母双亲遭遇不幸

  “她变得又聋又瞎,不会走路。”佘树生说,老伴只是哭,也说不出看守所里的遭遇,只是说里面“不是人待的地方”。

  佘祥林是佘树生和杨五香的三儿子。从佘祥林出事后,佘家人就开始向各级部门反映。杨五香坚信自己的儿子没有杀人,她走遍了周围的村落寻找出走的儿媳。

  1995年元旦前后,张在玉出走一年后,杨五香在离雁门口几十公里远的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有了惊喜的发现:村民们说前段时间见过一个长得像张在玉的人,当时吃住都在该村村支部副书记倪乐平家。

  “后来,杨五香听说要枪毙佘祥林了,就要求我给她出一个见过张在玉的证明。”倪乐平说。倪客观地给杨开出了这个证明,这份证明如今被当地媒体称为“良心证明”,如果没有它,也许佘祥林早已作了枪下冤魂。

  然而,这份证明送到有关部门后,并没有得到令佘家惊喜的结果,有关部门的回答是“这一套我们见得多了”,杨五香因为反复申诉被抓了起来。“被抓的原因是包庇犯罪和妨碍司法公正。”佘树生及大儿媳江银喜告诉记者。

  9个月后,看守所通知佘家带上3000元钱去领人,佘家筹不到这么多钱,女儿佘翠娥借了600元钱与父亲一起去接人,看守人员把杨五香背了出来。

  “她变得又聋又瞎,不会走路。”佘树生说,老伴只是哭,也说不出看守所里的遭遇,只是说里面“不是人待的地方”。

  在病痛中熬了3个月后,杨五香去世了,当时才54岁。何场村九组的一位村民说,杨在进看守所前身体很好,农活样样能干。

  老伴死后,佘树生并没有停止向有关部门反映。他骑着自行车一趟趟跑往京山县的人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反映,并往省人大、省高院、省检察院写信,但均无回音,甚至在有的部门受尽了冷遇。

  开证明人备受牵连

  民警又来抓倪乐平,倪事先得到消息,逃到荆州3个月。因为倪的二儿子执笔写了那份证明,民警又去抓他,他逃到随州同学的家里。

  今年4月初的一天,当《荆门日报》的记者找到聂麦清老人时,老人神色紧张,什么都不愿意说。但记者告诉她,佘祥林一案已经真相大白后,聂麦清老人的泪水一下子流了出来。

  1994年12月30日,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的几名村民及村支部副书记倪乐平为杨五香出具了那份“良心证明”后,厄运也随之降临到姚岭村。

  1995年5月,倪乐平和聂孝二、倪新海、肖桃仁等出证明的村民被民警带到石河镇,倪的妻子聂麦清也被带走。“当时一个自称京山县政法委书记的人拍着桌子要我承认做的是伪证,我后来跟他吵了起来。”倪乐平说。当晚其他人都回到了村里,但聂麦清被带到了京山县看守所。

  两天后倪去给妻子送被子,又被要求承认做了假证明,再次被倪拒绝。不久,又有民警来抓倪乐平,倪事先得到消息,逃到荆州3个月。因为倪的二儿子执笔写了那份证明,民警又去抓他,他逃到随州同学的家里。在部队服役的倪乐平的大儿子倪红军正好回家探亲,他拿了6000元钱到京山县看守所接回了母亲。

  在倪红军回家的几天里,母亲一直认不出他是自己的儿子。第二天,家人把聂麦清送到天门市人民医院治疗,医生说她的心脏出了问题。

  倪红军接母亲出看守所时,埋怨父亲不该多管闲事,但倪乐平说,他也不后悔做出这份证明。

  2005年4月2日,倪乐平在沙洋监狱局总医院见到了佘祥林,佘祥林抓着他的手流了泪,说:“我的这条命是你保住的。”

  办案人员解释原因

  DNA鉴定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做……另外当时还受到留存判疑的影响,所谓的留存判疑也就是把有疑点的案子先判了再说,把人先留下来,先不枪毙。

  蒙冤11载的佘祥林在取保候审后恢复了人身自由,作为“杀人犯”的他在恢复清白之际,11年前的那桩凶杀案又被拉回到了起点。

  据了解,当年在京山县公安局主管此案的副局长已升至京山县法院院长。当年参与办案的一名普通民警先是成为基层派出所的所长,现在则是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一位副大队长。

  “我们整个公安系统现在压力都很大。”昨日,记者几经努力,终于采访到了主办此案的两个关键人物:原京山县公安局刑警中队队长,现已升任该局副局长的卢定成和另一名一直在刑警中队工作的曾忠,曾忠已经由一名普通民警升任为中队教导员。

  “刑讯逼供在这些大案中肯定不会有。”当时主抓此案的卢定成语气肯定地告诉记者。

  而曾忠针对此问题也矢口否认曾打过佘祥林:“我没打骂过他,至于其他人我不敢保证。你想想,俺俩以前都认识,关系还不错,他在基层做治安员那么多年。”

  谈及当时办理此案的压力,卢定成无奈地说:“当时上下两头挤,实在是没一点办法,就想着能尽快结案。上面一次次发回重审,下面张在玉的家人三天两头到县里闹,又是说我们收受佘祥林家贿赂了,又是说我们徇私枉法了,再加上当时上面要求的命案必破,压力可想而知。但我直到现在还后悔,没给弟兄们下个禁令,别做得太过了。”

  张在玉的归来,证实了这是一起彻头彻尾的冤假错案,但谈及造成这个冤案的原因,曾忠解释:“一是受了张在玉家属的干扰。她妈妈当时一口咬定那具女尸是她的女儿,并且她没看那具女尸的身体,却能详细地说出女尸身体上的部分特征,比如身上生小孩做手术时留下的刀疤,身上的黑痣等;二是受当时技术条件的限制,当时有检察院、法院和我们公安部门的3个法医去做了法医尸检报告;三是受当时公安部门一直提倡的有罪推定的影响,当然现在已改为无罪推定了。”

  而卢定成却内疚地说:“当时公安局知道国家有个部门是可以做DNA鉴定的,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做。要是做了就不会有这一起冤案了,另外当时还受到留存判疑的影响,所谓的留存判疑也就是把有疑点的案子先判了再说,把人先留下来,先不枪毙。”

  在谈及佘祥林在被审讯过程中的细节,当时还是刑警中队队长的卢定成回忆说:“佘当时去认尸现场那天下着小雨,当时是他在前边领着路把我们领到现场的,还供出他杀人时所用的石头是38.5斤,后来到现场果然就找到了这块石头,一称重量也对。”

  “那不可能,不可能,你想想30多斤重的石头要怎样举起来才能把人砸死。”当时也在刑警队的曾忠否认道,可他一听记者解释说这是卢局长说的时,曾马上改口说:“那就以卢局长说的为准。”

  曾忠同时还提出了自己的疑问,那就是此案的终审判决是县法院判的,这在法律程序上是有问题的,因为该案中的佘祥林两次被中院判死刑,但又被高院驳回,后来也不知上头是怎么运作的,就让县法院给判了15年有期徒刑,现在看来这是十分荒唐的。“县法院没这个权嘛,可上面还是让这么做了。”究竟上面的人是谁,曾忠称:“我哪会知道?”

  法律专家谈赔偿

  如此算来,佘祥林大约可得到30万元左右的赔偿款。当然佘祥林由此而造成的身体方面的伤害,那要与伤残等级进行挂钩。

  针对该案的赔偿问题,昨日,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解去勇。

  解去勇首先肯定地说,县法院是无权做终审判决的,假如当时是受上面某些部门影响,那他们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至于赔偿问题,解去勇认为,首先要由终审法院确认改判后才能提起国家诉讼,进入赔偿程序。当然还要追究当年县公安局、检察院的责任。

  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标准一般是按照上一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人均收入再乘以11,如此算来,佘祥林大约可得到30万元左右的赔偿款。当然佘祥林由此而造成的身体方面的伤害,那要与伤残等级进行挂钩。

  清华大学公共关系学院教授彭宗超认为,这个案子主要是司法程序的问题,一具无名女尸为何被认定为佘祥林的妻子,即使是当时不具备DNA技术的情况下,如果司法程序正确,也不应出现这样的冤情。当年的专案组组长道歉法院将根据《审判人员违纪处分办法》对一审的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昨日,记者从京山县公安局获悉,京山县刑警大队与从湖北省及荆门市公安系统派下来的刑警已经组成了一个案件侦破小组,对造成11年前佘祥林冤案的无名女尸重新进行调查。

  昨日上午,该联合侦破小组组织刑警准备对无名女尸的坟墓进行挖掘,取出无名女尸的头发和骨头进行验尸,但随后,验尸工作被取消。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经过谨慎考虑,他们准备等省公安厅的专家到来后再进行。

  与此同时,在湖北省、荆门市以及京山县法院系统,也正在为佘祥林落实“平反”而积极准备。

  4日下午4时,记者在京山县人民法院采访了该院副院长韩友华,他在此之前任京山县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也是佘祥林案的专案组组长。韩友华表示,对佘祥林案一审判决中的有关责任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从中吸取教训。他想通过媒体向佘祥林及其全家道歉。

  当记者问及佘案疑点重重,为何还要定案时,他说:当时张在玉家属不断上访,社会压力很大,作为办案人员,轻易宣判无罪会给张家造成伤害。他表示明日(4月5日)将亲赴沙洋监狱局总医院看望佘祥林。至于重审日期,他称将于近日以最快的速度进行。他表示,法院将根据《审判人员违纪处分办法》对一审的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据了解,当时的3名审判人员,已有两名退休,还有一名在法院任职。

  另据了解,荆门市市委书记袁良宽已于上周六到雁门口镇何场村向佘祥林的父亲佘树生道歉。(特派记者 朱长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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