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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病就等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8:50 南方日报

  野草之声/周原专栏

  湖北娄底市某医院医生胡卫民,不开提成药。曾有某农村患者头疼来该院就诊,血压都没量就被开了1000多元的药,10多天后毫无效果。复诊时他慕名找到胡卫民,量了血压后,胡只给开了数十元钱的降压药,病很快就好了,然而胡卫民却因此被指责为“吃里扒外,自命清高”。胡卫民平时向病人开两张处方,一张是医疗处方,另一张是科普健康知识处
方,这与医院的创收目标发生了冲突,继而遭到排挤、恐吓、殴打,不得不辞职,随后又被该市市委书记勉强挽留。这虽然挽回了该市的面子,却暴露了医疗界既得利益群体的猖狂面目。

  同样,在北京,“天天好”平价大药房刚一开张,就面临制药厂拒绝供货、同行业恐吓、威胁、玻璃被砸事件,经营举步维艰。类似的场景其实已不断地见诸报端,媒体和民众不时地表示愤慨,呼吁医疗体制改革。在扼腕痛惜的同时,百姓才明白,“医改猛于虎”。

  近几年,医疗体制改革不时有小的动作出现,如在平抑药价上采用医药公开采购制度等,但医药分开制度并没有真正建立。药厂同医院合谋多开、虚开药价,已是公开的秘密,消费者只能望洋兴叹,死活摆脱不了被宰割的命运,在悲愤与无奈中,等待政府伸出援助之手。时至今日,卫生部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彻底的、有利于民众的医疗体制改革方案,建立一个覆盖全国的、百姓能看得起病的医疗服务体系。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生命权是指公民生命不被非法剥夺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与健康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如果生命健康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或很难实现。我国政府于1997年10月27日签署《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98年10月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这些最基本的公民权利,如何能从制度和法律上切实落实到每个具体的公民,使这一具有人类神圣意义的国际公约不再流于形式,不再又是一纸空文,装点门面?个人的力量是弱小的,面对一个庞大的寄生阶层,呼吁可能是我们唯一能够做的。当经济改革转入社会改革的领域,越来越涉及到个人利益的得失时,阻力自然越来越大。这需要政府有更高的智慧和魄力,坚持以民为本的改革方向,真心实意地贯彻改革。我们有理由相信,政府有理由做到。

  可喜的是,有些城市已在不断尝试着医疗体制改革,如无锡市的医院托管机制,张家港市的社区医院服务体系,都取得了某种程度的突破,老百姓确实得到了方便和实惠。但成绩是屈指可数的,而且他们同样面临着各方的阻力,形势并不乐观。改革的环境和条件并不具备,大的气候也还远未形成,群众参与医疗改革的渠道并不畅通,他们的利益并没得到彻底的体现。

  医改常常是专家和行政官员在各方利益博弈中形成的一个妥协,这其中“政绩工程”因素占了很大的成分,但就是这一点点成绩也是很不容易的。在农村,情况更为悲惨。“小病不看,大病忍着,绝症等死”已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城市市民中,一般家庭的情况也好不到哪里。弱势群体的规模在日益扩大,不知哪一天,你就会感到自己已经沦落到同样的境遇,自尊和优越感丧失殆尽,生存漂流无依。弱势群体权益保障机制的建立已迫在眉睫。还要等多久?生命在一天天地耗散,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成了魂牵梦萦的东西。沉重的肉身,成了今世的负累。

  如果有一天身体衰老,健康不再,我最大的愿望,恐怕是有病不会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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