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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实录:解析反分裂国家法(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6:59 《今天的中国》

  短片2

  《反分裂国家法》出台前后,美国的反映相对温和,就此问题也多以外交辞令进行评论。与此同时,美国国务院再次重申了三项公报的一个中国政策,不支持台湾独立,也反对两岸任何一方片面改变现状举动。2005年3月1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台办副主任王在希就此问题回答了美国记者的提问(加新闻发布会内容)

  反观台湾方面,《反分裂国家法》的出台一时成为热点话题。在台湾各大报纸的显著位置,纷纷以《反分裂国家法》为题,大段篇幅地进行报道和分析。其中不仅有法律全文的刊登,更有站在不同政治立场的局势分析。其中不难看出,这些报纸最为关心的是《反分裂国家法》中关于“非和平方式”的字眼,有些更是片面地把此法当作“战争法”进行错误解读。以至于使得台湾军方更加风声鹤唳,不仅开始加强台北的城市防务,而且制定了一年50次的军演计划。(加新闻发布会节选)

  主持人:好,所以三位嘉宾看完了这个小片其实我们看到了国际间对这次法出台的一些反映,但其中当然大家我们第一看的就是美国,因为美国在两岸关系之间扮演了一个可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角色,所以您觉得如果是您的话您怎么来解读这个法律出台之后对于美中台三边关系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徐博东:美国的反映我想是意料之中的。

  主持人:怎么说?

  徐博东:因为美国向来对台海政策采取一种所谓的平衡的手段,也就是说说得形象一点就是哪边,两个葫芦在水里边,哪个瓢起来了压一下瓢,葫芦起来了压一下葫芦,他要来当这个裁判,就是来使两岸谁也不要占先,两边不要打起来,所以它就想主导这个台海局势。所以当台湾制定《公投法》的时候要搞台独时间表美国也不同意,向台北施压。大陆要反制台独要搞统一,它也不允许,它怕大陆占先了以后台湾呢会引起两边的,统一的步伐太快或者说两岸的这个交流两岸的和缓太快,对他美国也不利他要保持适度的台海地区的紧张度,

  李兆杰:我觉得美国对待国际上德事务对待别的国家的事务似乎总是沿着这样一个思维定式那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一次也不例外,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我想说美国如果是我们把美国的这样一个信号看得比较严肃的话那我觉得他是对我们这个,这次这个事件的这种误读,因为我记得如果是美国也对这个看法,美国把自己的承诺也是看得很重的话他说过就是美国反对单方面的改变现状,我们这个《反分裂国家法》并没有单方面的改变现状,我们只是刚刚徐教授讲得很对,我们这个《反分裂国家法》恰恰是它的一个最主要的最直接的最首要的一个作用那就是维持目前台海这种情况,阻止这个分裂的势力继续把这个分裂的,把这个台湾在分裂的战车上跑得太远。

  主持人:但是我想要请三位专家来做个预测就是在这次法律出台以后,中美关系会不会因此出现比较恶化的情况?

  陆建华:中美关系还涉及到很多其他的,比方说经贸关系,经贸关系的分量现在越来越重,但是呢两个大国在某些地区,某些这个国际事物当中的不同的利益,不同的利益冲突和摩擦这很正常,而且中美两国领导人实际上在很多场合都讲,我们中美在某些领域当中应当联合起来这样维护共同的利益。

  主持人:那三位专家可不可以来帮我们深入解读一下什么叫和平统一的条件,有没有一些具体的事实或者是什么叫做分裂的事实以及重大事变,如果就目前台海关系来看您觉得哪些东西可能会造成非和平甚至动武的危机如果台湾做了的话?

  徐博东:我觉得首先我回答你不用放弃使用武力,不用军事手段不用动武这些词,用非和平手段和措施这些提法首先对国际观瞻来说或者说争取国际舆论的同情支持,还有争取台湾民众的理解,有好处。那你用比较激烈的语言和用比较温和的语言,说出同样的意思,他并没有,他何必用这个语言呢。

  字版(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规定:

  “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反分裂国家法》第九条规定

  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主持人:所以这就是我们刚才变与不变嘛,变得比较务实。

  徐博东:策略上更加理性更加务实这是一点,第二点实际上用非和平方式,或者是其他措施这种提法就更加选择性更宽泛了,也就是说能不动武而用其他方法同样能够遏制态度那么就不选用武力手段而用其他手段,那么至少除了军事手段之外还有经济手段,外交手段,比如说经济手段,采取切断两岸的经贸外来,现在每年靠海外的经贸往来台湾是大大的获利至少有两个百分点的经济增长率是靠两岸经贸往来来获取的这是一点。另外的话切断经贸往来可能台湾的股市可能会大跌。那么老百姓很可能怕两岸打起来,以后就纷纷的,很多人有双重国籍拿着跑了,对于台湾的经济来说决大的一个重大的影响。

  主持人:所以经济的封锁也是一个考量之一嘛。

  徐博东:所以经济封锁制裁能达到一个手段,就不用军事上的更强烈的手段来对付,再有外交手段当然还可能采取这样的话有可能也就是说选择遏制台独的,不要把它规定得过于具体过死有利于把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另外还可以使选择更加广一点。

  陆建华:我们来定,具体的选项非常多,刚刚徐教授讲了一些我们来定义他的要点,我个人认为有那么三点,第一点非和平手段一定是强制性,也就是说我们动用我们的法律,动用我们的强制力量我们来达到遏制台独的目的,这是第一,第二一定是单方面的,为什么呢,因为如果两岸,比如说春节的包机的问题是双方要谈的,有什么不理解的大家互相消除分歧大家共同来实施这是共同的对不对,如果迫不得已我们走到使用非和平手段一定是单方面的就有大陆根据我们的《反分裂国家法》我们出手。第三个我个人认为这个手段一定会造成一定范围的财产或者人员的损失才叫非和平手段,我想在一段时间以前就是我们的军方人员包括我们有些政府领导人,其实在海外也在谈这个问题,如果台湾敢于,台独势力敢于走出分裂国家这一步我们会有不惜代价的概念,我知道,然后很多国外记者说,请说不惜代价是什么?然后我们的政府领导人也解释了其中一条,好几个,比如说其中有一条,我们为了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我们愿意怎么呢,承受人员和财产的重大损失,这就是非和平手段的一个重要内容。

  主持人:好,所以现在其实刚刚两位教授已经帮我们分析了,所谓非和平手段可能包括哪些手段,那就您的理解到底什么是可能会把台湾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是分裂出去的事实,这个事实跟重大事变要怎么定义?

  李兆杰:我觉得这个事情恐怕我们这里有一个认识的差距,那就是说呢,好多人觉得好像台湾只要一做就大陆马上就得动武我的理解不是这样理解,我的理解就是说假如说像出现了刚才陆教授和徐教授说的这种重大的事变的情况下他就为大陆采取非和平的方式提供了这样一种法律的根据,至于何时真正的动起武来,那是要考量到各种各样的因素,所以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得动态来看这个问题,第二点我想说重大事变也好,还有导致台独的事件也好,这个事件恐怕不是一种独立的,必须把它从动态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就是说恐怕这种重大事变是诸种行为积累的这样一种结果,所以也就是说这个用英文表达就是积累到这种(),所以我讲就说明两点。

  主持人:我们看到,我相信没有一个人会希望用战争的手段来战争两岸问题,大部分的人相信只要能坐上协商桌能谈就用谈的,最后武力我相信是最后最后的手段,里面到底这两个法当中,提到什么值得稍候我们来讨论的部分,我们休息一下待会儿再来。

  主持人:欢迎回到节目现场,我们刚刚针对《反分裂国家法》的讨论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不过接下来我们要请教三位嘉宾的是刚刚我们谈的是非和平的部分,接下来我们要谈的是其实展望两岸的关系未来能以和平手段解决,相信的是大部分的人共同的期待,所以接下来我们看到法条当中也点到了一个很有趣的点,但是也值得大家来深入观察的,就是有提到未来如果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但是高度自治我想要进一步请教三位专家,自治可以自治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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