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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法治在线》:湖北杀妻冤案何以酿成(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5:36 法治在线
央视《法治在线》:湖北杀妻冤案何以酿成(组图)

湖北京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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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法治在线》:湖北杀妻冤案何以酿成(组图)

佘祥林


    4月13日,央视《法治在线》播出节目《“杀妻”冤案何以酿成》。以下是节目实录:

  主持人: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法治在线》。被认为已经遇害11年的妻子突然出现,而丈夫因杀妻获罪已在监狱中服刑11年,受到各界广泛关注的湖北佘祥林杀妻冤案今天上午开庭重新审理。这起案件为什么曾在四年多的时间里历经省市县三级司法机关多次重
审,却依然成为一起冤案;案件的背后,人们该反思什么?今天的节目我们邀请到中国人民大学的韩玉胜教授一起来关注这些问题。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本栏目记者今天上午从庭审现场发回的报道。

  庭审现场报道

  记者:这里是湖北京山县人民法院,今天上午九点,备受社会瞩目的佘祥林杀妻案将在这里开庭重审。11年前,佘祥林因为涉嫌故意杀害自己的妻子张在玉,佘祥林被刑事拘留,继而,被错判15年有期徒刑,今天,法律将在这里还他一个清白。

     

  今天上午开庭后,法官首先宣读了由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再审执行书,接着,就本案的焦点问题,即原审被告人佘祥林的故意杀人一案中的被害人张在玉是否被杀害进行了举证和质证。张载玉在离家出走11年以后再次回到家中, 根据公安机关对她作出的DNA鉴定,确认她就是原审认定的被害人张在玉本人,故原审判决中检察机关指控佘祥林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能成立。

  宣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6条第6项规定,被告人佘祥林无罪。原审被告人在本判决产生法律效力后,依法享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闭庭。

  主持人:佘祥林在监狱里服刑11年后又回到法庭,等待法院纠正以前错误的判罚,可以说,这是一场很罕见的庭审。韩教授,根据我国法律,案件一般会在什么情况下再审呢?

  韩:像这种案子,实际上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种情况。也就是说,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主持人:那么对于佘祥林来讲,当他妻子重新出现的时候,大家已经知道了事实的真相。那么今天法庭上的判决对他本人来讲,意味着什么呢?

  韩:我们今天改正这种过去曾经作出的错误的判决,对他本人来讲,是还他一个清白。如果由于我们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生了错误的行为,我们通过承认错误,是维护了公正性,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那么这不仅仅具有个人意义。更重要的是,它对于我们整个司法界乃至在立法的角度来看,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主持人:我们的记者了解到,当佘祥林冤案的真相大白于天下的时候,湖北省、最高人民法院等领导都对案件的进展极大关注,对冤案成因和相关责任人的调查和认定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沉冤昭雪后的佘祥林表示,要申请国家赔偿。韩教授,根据现行法律,他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呢?

  韩:1994年,国家颁布了《国家赔偿法》,按照规定,如果受到了错误的拘留逮捕造成冤狱,是可以获得国家赔偿的。具体的赔偿数额,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规定一个赔偿标准。应该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工资收入情况取一个平均值,乘以受冤狱的天数而得到一个赔偿数额。这个数额,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仅限于由于受冤狱而蒙受的经济损失,在《国家赔偿法》里,没有精神赔偿和名誉损害赔偿。

  主持人:11年前的一场庭审使当年28岁的佘祥林成为了一名罪犯,锒铛入狱,11年后,在法律的名义下,这起冤案终被改判,佘祥林得到了他期盼已久的清白。但案件留给人们的思考依然是沉重的。根据我国法律,在刑事案件的侦查与审理过程中,公检法三部门之间存在着监督与制约的关系,在这样一种较为完善的司法制度下,这起错案本不该发生。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酿成了这起妻子未死的“杀妻冤案”呢?我们来看一下记者的调查。

   佘祥林,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雁门口镇人,被捕前在当地派出所担任治安巡逻员。1994年1月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因患有精神分裂症离家出走,妻子的突然失踪打乱了佘祥林一家的生活,让他意想不到的是更大的不幸随之而来。

  1994年4月11日,也就是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后的第三个月,当地村民在附近的一个水塘内发现了一具女尸。尸体被发现时已腐烂得面目全非,死者是谁至今仍未能确定。但在当时这具尸体被认定为是佘祥林妻子的尸体。在无名女尸出现的当天,佘祥林失去了自由,被当地警方监视居住。

  记者:我们知道1994年4月11日,当地警方对你采取了强制措施,当时你知道他们为什么这么做吗?

  佘祥林:当时对我宣布了一件事情,就是我妻子张在玉的尸体找到了。据法医鉴定是属于他杀,我是最大的嫌疑对象,要接受他们的调查。

  法医将无名女尸鉴定为佘祥林的妻子的尸体,主要依据是体貌相似,并没有进行血型与DNA鉴定。凶案现场也没有发现佘祥林作案的相关证据,在接受讯问时佘祥林的口供成为了案件最终定性的关键,没有杀妻的佘祥林供认了自己就是凶手。

  记者:你为什么明明没有做过这个事情,却要承认自己杀妻了呢?

  佘祥林:审讯是10天11夜,崩溃了,因为已经处于休眠状态了,什么事情都答应了,什么都是了?最后你签字就行了,你只管签字就可以了,签了多少字都不清楚,只是不停地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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