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实施大学生管理新规 租房结婚者责任自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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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9:58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秦晖 通讯员赖红英)今年9月1日起,广东高校将全面实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备受关注的大学生结婚禁令解除、学生被处分可申诉等问题将通过各校新的管理制度一一得到落实,这是记者从省教育厅昨日举行的通报会上了解到的。 废止与新规定相抵触的旧规
省教育厅指出,各校要马上做好现有学生管理制度的清理、修订和完善工作,抓紧组织有关人员对现行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系统、全面的清理和修订。从今年9月1日新学年起要实施新的学校学生管理制度。以往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与新《规定》相抵触的,应当废止;与其不相符的,要尽快修订和完善;与其要求尚未配套的,要抓紧制定成文,避免出现学生管理工作新、旧规定并存时的脱节和断档;各高校积压的与学生处分有关的问题也要尽快清理完毕。新修订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要及时向学生公告,并按教育部要求在开学前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高校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 教育厅明确要求:各高校要按照要求,尽快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不仅接受学生对处分的申诉,也要受理对其他影响学生权益问题的陈述、申辩和申诉,还要负责咨询、协调、指导和解决学生法律援助、权益保护等问题。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学生代表、老师代表共同组成,原来负责作出学生处分决定的单位和领导要回避,不能再作为申诉委员会成员。对于学生提出的申诉,曾作出学生处分决定的单位必须提供答辩材料。 专家详解 《规定》起草者之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张永华教授对《规定》中的热点问题作出详细说明,并接受了记者采访。 对于备受关注的大学生结婚问题,张教授指出,《规定》是为了保障学生的公民权,取消了原来规定中一些不合法的限制。结婚属于学生的公民权利,学校没有权力禁止学生结婚,因此新《规定》取消了对大学生结婚的禁令。对于大学生结婚面临的住房等问题,张教授表示,大学不是婚姻预备站,学校没有义务为结婚学生提供住房。已经结婚的学生必须自己对自己负责,如果在外租房,学校就不再对其安全问题承担责任。 张教授说,近年来,“大学生状告母校”的事件层出不穷,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学校原有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有所抵触。新《规定》最大的特点在于确立了依法治校,明确学生权利主体地位。学校和学生不再是通常认为的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而是两个权利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往规定中类似“必须”、“严禁”等用词都换成了“可以”、“应当”、“不得”等。 张教授指出,以前学校习惯于要学生写检讨,一旦学生申辩就会被认为“认错态度不好”从而加重处罚。而现在,学生处罚不能完全由学校说了算,学生具有了申诉权。各高校必须成立申诉处理委员会,专门接受关于“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和各类处分的申诉。学生对学校原有处分不服,就可以向完全由另一套班子组成的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原作出处分决定的单位必须作出答辩;如果学生再对申诉委员会的决定不服,还可以向省教育厅申诉。“三审”制度的建立保障了学生权利。 相关专题:教育部出台《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