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扶贫办原副主任侵占巨额公款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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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07:5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乐山市扶贫办、以工代赈办原副主任马国刚挪用公款、职务侵占公款582万余元,违法所得245万余元,行贿16万元。4月15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马国刚犯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马国刚在“双规”期间,主动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向纪检部门和检察机关退赃527万余元。纪检机关还查明,马国刚通过违法行为获利245万余元。另外,乐山市检察院在
乐山市中院审理后认为,马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由于其在案发后有主动退赃及认罪、悔罪等情节,可从轻处罚。对非法持有弹药罪,鉴于其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王薇 本报记者郭龙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