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外贸局原局长邱德昌贪污受贿被判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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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10:56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4月22日电(郁娟 石放)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邱德昌受贿、贪污一案,被告人邱德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000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000元。没收被告人邱德昌犯罪所得252851元,款项全部上缴国库。 被告人邱德昌,男,1947年6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湖北鄂州人,原中共党员、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4年,邱德昌在担任滁州市外经贸委主任、滁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期间,分别收受某房地产公司等三家企业负责人及部分职工的贿赂,总计200000元;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滁州市外贸局组团参加广交会的活动经费39000元,骗取外贸局仓库价值40000元的集资住房,采用重复报账的形式,非法占有外贸局公款13851元。案发后,邱德昌主动交代了收受贿赂的部分罪行,并退还了受贿和贪污的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邱德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00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侵吞骗取公共财产92851元(其中40000元未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邱德昌案发后退清全部赃款,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作出了上述判决。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