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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人物周报:法及其可能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7:07 时代人物周报

  美国宪法史上最短命的一条宪法修正案,是“禁酒法案”。该修正案于1919年获通过,到1933年就被废除了,像一场儿戏。“禁酒法案”规定:在美国境内禁止酒精饮料的酿造、运输和饮用。该法案的荒唐之处在于,它试图将某个道德团体的生活方式推行到全国,成为一种法定的道德行为和生活方式。这后面起作用的是一些追求至善的狂热的道德主义者,他们认为人应该过一种纯洁的生活。

  我不想讨论这些狂热的道德主义者的道德理想是否具有普遍性,只是指出:当道德理想被当作一种法律予以确立时,它可能恰恰伤害了法律精神本身。1919年通过的“禁酒法案”不仅没有制止酒精饮料在美国的酿造、运输和饮用,反倒使非法酒类买卖风行起来。既然任何法律都不可能将人对酒精的渴望从人的基因里排斥掉,那就意味着人会想方设法去生产和饮用酒精,而“禁酒法案”不仅制止不了酒精,反使制造、贩运和出售非法私酒成为了一种冒险事业,并因此大幅度地提高了酒类饮料的价格,最终使非法私酒交易成为一项极为有利可图的地下行业。

  除了偏远地区的保守主义者和各个道德协会的女士们,全美国的人都在半公开地饮用非法酿造、运输和出售的酒精饮料,连执法者自己也不例外。国家财政并没有从这种地下行业里获取任何好处,因为不可能对一种非法的行业征税。

  “禁酒法案”除了使少数胆大妄为的黑社会成员暴富之外,也使社会的道德风气变得更加堕落了,因为人们几乎集体经历了一场冒犯法律的快乐冒险。这一点,肯定出乎那些道德团体的女士们的意料。到此为止,除了废除这条可笑的法律,还能有什么其他补救措施?

  并不是说“禁酒法案”违背了人的真正利益(毫无疑问,喝酒往往不利于健康),而是它过于理想,以至失去了作为一项法律的可行性。如果立法部门制订一项法律,却又无法使这项法律得以严格执行,那就会使国民从此藐视法律,而且由此形成一种藐视一切法律的习性。

  我只是指出美国法律实践史上一个失败的例子,而我们身边类似的法律或者制度则不可胜数,例如对色情出版物的禁止,例如对行人违规穿越街道的处理,等等。如果立法不以时代普遍的道德状况和行为方式为依据,而试图以最纯洁的道德理想和最合理的行为方式作为普通人的日常行为准则,那就可能使法律最终成为一纸空文,因为它在法律实践中缺乏可行性。

  一个激进的道德家可以在一天之内制订无数部最伟大的法律,试图以此规范人们的各种行为,但由于这些法律缺乏可行性,它们最终会变成最可笑的法律,致使人们藐视法律本身。可以予以立法的事物和行为很多,但理性的立法者并不追求匆忙的立法,而要等到该法律能够被严格执行时,才赋予其法律地位。我们现在有太多的法律,也有太多不被严格执行的法律——这说明道德家在立法部门的力量要远远胜过法学家。 程 巍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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