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欢迎全国人大就新特首任期作出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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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8:1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香港四月二十七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今天发表声明,欢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就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作出解释。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二十七日下午闭幕,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根据该解释,补选产生的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是原行政长官出缺后的剩余任期。
港府发言人表示,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及《基本法》赋予的权力为补选产生的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作出最权威及具约束力的法律解释,有效平息有关任期的争议,扫除了影响特区政府和社会正常运作的不明朗因素,确保特区能依法如期在七月十日顺利选出新的行政长官。人大常委会今次释法是及时和必须的,也维护了香港的根本利益。 该发言人强调在“一国两制”设计下,人大常委会有宪制权力对《基本法》作出解释。他说,人大常委会依循《宪法》及《基本法》的规定作出法律解释,是合宪合法的做法,绝对不会影响“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绝对无损香港赖以成功的法治精神。 他表示,人大常委会的释法,为有关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的条例修订草案提供了稳固的宪制基础。特区政府现在的主要工作目标,就是处理好各项有关补选新的行政长官的工作。政府希望立法会能早日通过草案,配合七月十日的选举。政府还衷心希望立法会议员、各政党和团体、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能以和衷共济、群策群力的精神,为特区的稳定繁荣继续共同努力。 署理行政长官曾荫权在今天下午的立法会会议上亦强调,特区政府提出的释法请求,是基于确保香港特区的有效管治得以延续,希望大家能以积极的态度,团结一致,共同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 相关专题:董建华辞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