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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风景名胜最终应当实现基本免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1:08 东方早报

  近几个月来,针对各地名胜景区传出的一片涨价之声,各界提出了尖锐的质疑和批评。“五一”长假临近,尽管有的地方景区门票涨价已成定局,但另有一些地方景区涨价“暂缓”,有的地方进而出台规定,明令禁止景区乱涨价。可以认为,公众的质疑和批评对景区涨价多少起到了一些遏制作用。

  早报日前针对景区门票上涨问题连续刊发多篇评论。我们对景区一味跟风涨价持反
对立场,这一立场是基于对名胜景区的以下认知:名胜景区(不包括人造景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自然风景演进和历史文化积淀的结果,具有比较典型的公共产品(public goods)属性,理应归全体人民所有。与公共交通、邮政、医疗保健、基础教育等公共产品相类似,名胜景区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非营利性的基本特征。因此,作为公共产品的名胜景区应当是免费向公众开放。当前国内景区收费,只能是出于弥补国家和地方财政相关拨付的不足,或者因为物价上涨而经由严格听证程序进行微调,绝不能成为地方或某些部门的“摇钱树”。

  在明晰名胜景区公共产品属性的基础上,不难看出,其理性发展路径是:随着国家与地方财政拨付的充实逐渐降低门票价格,回归其公共产品本位,最终实现大部门景区免费开放。在目前没有办法做到全部免费的情况下,门票价格也应当保持在较低价位,让广大公众消费得起,而非远远偏离公众利益一味涨价。美国对于其国家公园、国家遗迹保护地等景点的门票价格,立法维持在“最低限度”,十几年没有涨过价,体现的就是这种非营利的理念。

  当前各大景区给出的涨价理由无非两条:一是涨价有利于限制游客人数;二是提高门票价格所得收入,将用于文物保护和景观及设施的维护。比照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营利性特征,可知这两条涨价理由不能成立。如果出于保护景点必要而限制游客人数,完全可以通过其他多种途径,比如开放时间的设置、预约开放参观乃至直接的人数限制等方式;提高门票价格不仅达不到目的,更损害了一般收入公众的权利。

  所谓“提高门票收入用于景区的日常维护与保护”的理由同样站不住脚。维护名胜景区所需费用,当由国家和地方根据预算拨付或追加,门票收入只应起到补充作用。当前的实际情况却倒了过来。建设部的有关数据显示,我国部分世界遗产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已达一半以上,甚至高达90%。门票收入成为景区最大和最直接的经济收入,而在门票收入的使用上,有数据显示很大一部分门票收入成为相关利益部门的经济收入,仅有一小部分门票收入真正用于景区的维护与保护。据4月27日《新华每日电讯》报道,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山西平遥,门票收入8年间增长了58倍,但有关单位还是喊“没钱”。新华社日前报道,有的景区门票收入仅两成用于维护,其他大部分则用于人员工资及上缴当地财政。有的地方政府每年向景区要几千万,迫使景区不得不提高门票价格,扩大商业开发规模。

  由此可见,景区“涨声一片”背后更多是部门与地方利益的影子。背离名胜景区公共产品属性,忽视公众利益与经济发展水平的片面涨价,绝非名胜景区理性发展路径。单纯依靠提高门票收入和一味涨价以满足部门利益与地方利益,无异于杀鸡取卵、涸泽而渔。国家亟需加强审计监管,防止景区沦为一些地方或部门手中的“摇钱树”。

  名胜景区要回归公共产品的本位,可以借鉴欧美国家普遍实行的“国家公园模式”,明确名胜景区管理责任进行分级管理,增加国家与地方财政投入景区的管理与维护,降低或不收门票以吸引更多的游客,使景区专心做好自然文化资源保护的非营利性工作,提升名胜景区的形象与服务品质,从而促进包括旅游业在内的第三产业的整体发展。

  相关专题:2005年五一黄金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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