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公务员法》明年施行 引咎辞职写入法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2:49 新闻晨报 | ||||||||
引咎辞职写入法律占位不干事可被辞退部分职位实行聘用制 雷嘉 据北京晨报报道,昨天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法》不仅把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
确定辞退制度 《公务员法》第十三章明确规定了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制度、公务员的辞退制度。领导成员如果失职,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就要引咎辞职;如果自己不辞职,还可以撤职。 今后对于那些“平时不努力工作,大错没有,小错不断,给处分又够不上,占着位置不干活,耽误了工作”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重新界定“公务员” 《公务员法》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才是公务员,3个条件缺一不可。 按照这个界定范围,截至2003年底,我国的公务员总数约为636.9万人,其中中央机关公务员最少(47.5万),县级公务员最多(285.2万)。我国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与普通百姓的比例约为1:198。 合同管理部分职位 《公务员法》首次将公务员按职位性质划分为3大类: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并首次建立了职位聘用制。如机关急需的计算机、金融等人才和书写员、录入员等,可以实行聘任制,按合同管理。 相关专题:公务员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