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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劳模理论是灰色的 劳模之树常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2日15:16 南方都市报

  私营企业主可以当劳模,城市民工可以当劳模,篮球打得好也可以当劳模。但正是这种与时俱进的劳模成分,使人难以说得清劳模的内涵了。掏粪工人当劳模,石油工人当劳模,那内涵是清楚的,强调的是“革命工作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有分工不同”;卖糖果“一抓准”的人当劳模,有点熟能生巧的特技性质,但多少有点技术含量,与后来的技术工人革新能手当劳模,有同样的劳模尺度。劳动是光荣的,每一个劳动者都是光荣的。为什么有的劳动者能成为劳动模范呢?从掏粪工人时传祥,到最近一次在人民大会堂表彰的两千多位劳模
,其“获奖词”是一致不变的:因为他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甚至不计回报。这是通常的表述,流行了几十年,几乎家家户户耳熟能详。

  在社会主义的劳动关系下,工人阶级已经成为劳动的主人,他们为自己劳动,而不是为资本家无私地奉献剩余价值。他们要干一行爱一行,因为工作是安排的,否则需要领导重新为你安排。但现在我们号召大家找工作,而不是等安排。每年有数百万的大学毕业生很想“爱岗敬业”,但暂时没有他的所爱和所敬。如果已经有了合适的工作,爱岗敬业是应该的,但如果他觉得他又有了更好的工作机会可以发挥自己的特长呢?

  无论是作为“劳动的主人”,或是作为上市公司的白领,一般小业主的雇员,劳动的代价都应该以货币的价值尺度来体现,这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没有任何含糊。无私到什么程度,奉献到什么地方,在今天的多元经济条件下,无疑应当与时俱进,求得新的认识。

  私营企业主成为劳模的条件我们不知道,但在私营企业里工作的工人,如果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不计回报”,私营企业主喜欢这样的劳模是不用说的,只是他还应该算是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工人吗?如果说现在有大批城市劳工事实上做到了这一点,那是他们自由价值的体现吗?一百多年前,美国芝加哥的工人,不正是因为反对“无私奉献”的罢工运动,才有今天的五一国际劳动节吗?中国的城市民工还在为八小时工作制的权利奋斗,甚至还在为八小时内的工资和加班工资奋斗,更甚,他们还需忍受在城市“暂住的身份”。在这样的劳动背景下,城市民工成为劳模的条件是什么?事实上,在某些私营企业里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不计回报”来选劳模,我们的人民大会堂可能要分批接待半年——他们太多了。

  还有一层逻辑困难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成为劳模后,实际上是进入了另一重劳动保险箱——劳模的就业医疗还有特殊津贴,都要求当地政府给予保障。可是,一个私营企业主,我们需要赠送他这样的保障吗?一个私营企业里的民工,我们有义务这样去为他保障吗?至于篮球打得好而授予劳模,这个演绎同样不能与原教旨的“劳模理论”匹配。

  劳模的内涵已经不知怎样概括了。我们绝对找不到一种调味品,可以把一些不缴纳暂住费就有可能被驱逐出城的工人,跟一个常常成为座上宾与当地党政官员一起“议事”的私营企业主煮于一锅。他们一个“除了劳动力和劳动技术一无所有”,一个是依靠资本增值收获剩余价值。在劳动关系上,这尤其不能鼓励大家都在一口锅里奉献。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显然,劳模的事实进步了,劳模的理论还没有跟上。劳模之树常绿,而劳模理论“还是灰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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