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传达新闻责任与社会公德心之间难平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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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18:08 千龙新闻网 | ||||||||
昨日,数家新闻网站转载了一组发生在厦门的新闻照片。这组照片记录了一位骑车人在暴风雨中碰到路上的水坑而摔倒的全过程。新闻事件尽管不大,但网上的评论却高达200多条,网民争论的焦点,在于记者传达新闻的责任和社会公德心之间应如何平衡的问题。 笔者看了这组图片,心里也不舒服,既理解摄影记者的委屈,也理解网民的愤怒。再想一想一个不算新鲜的话题,记者舆论监督的职责真的距离社会公德心真的很远吗?
记者的职责在从业道德里面已经规定的很清楚了。新闻是处理真与假的问题,记者当然就是处理真新闻与假新闻的人了。忠实记录可以说是记者的本职工作。要忠实,就要客观,不能人为地干扰新闻事件的原始发生,从这个角度来看,记者本来就是有一定旁观身份的,暗中观察,伺机等待,不光是表现在揭黑、曝光等负面新闻中,甚至是有些中性的社会新闻,我们的记者都只是事实的记录者,而不是干扰事实发生的人。 然而另一个问题是,记者也是社会人,人囿于生活环境,必须遵守社会秩序,讲求公共道德。新闻原则本来就是同社会公德存在一定距离的,甚至很多好新闻都是在记者权衡公德心与记录新闻之间作出的艰难选择,像1994年普利策新闻特写摄影奖———《饥饿的小女孩》的记者凯文?卡特,他并不是没有公德心,而是选择了忠于自己的职业,如果没有公德心,可能他也不会因为没有办法承担社会舆论的指责而选择自杀了。雨中摔跤照片的摄影记者也并不是没有公德心,他竖了牌子,提醒路人,这一切发生在照片拍摄以后也并不过分。网民所不满的是照片带来的视觉冲击力,似乎在眼皮地下发生这样的灾难是记者冷漠所致。 综合这些网民的愤怒来看,他们无疑又突出了一个社会问题,新闻写作手法从一开始就是有问题的。要解决记者新闻职能与公德心不统一的弊病,唯有颠覆记者的职业道德准则。1954年颁布的第一个全球性的新闻职业道德规约《联合国国际新闻道德信条》就规定,尽一切努力,确保公众所接受的消息绝对正确;职业行为的崇高标准,是要求献身于公共利益,谋求个人便利及争取任何有违大众福利的私利,不论所持何种理由,均与这种职业行为不相符合。这本身就是有矛盾的,一方面要保证公众的消息绝对正确,一方面又要献身于公共利益,这本身就是很难两全的。中国的新闻理论里面规定新闻是自发的,不能人为地干扰,以笔者的理解,这无论如何都与公德心挂不起钩来,这也就是说新闻时间发生时,公德心对记者而言相对要弱化。 网民关于记者公德心的指责是应该引起我们重视的,但笔者以为,如果真的要给记者群体的公德心来个批判的话,莫如转向记者的职业道德准则上去吧,因为记者们都是在忠实自己的从业道德,这一切都是拜职业道德准则所赐。只有这样,才能熄灭网民心中的愤怒之火,从而使他们对记者群体的公德心改善发出会心的微笑。肖擎 相关专题:记者抓拍骑车人雨中摔跤引发争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