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贪官李树彪案庭审牵出副市长受贿事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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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07:54 潇湘晨报 | ||||||||
昨日是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庭审的最后一天,也是6天以来控辩双方辩论得最为激烈的一天,庭审现场也因此格外引人关注,座无虚席。人们都在认真倾听双方的激烈辩论…… 辩论一:是否构成贪污罪
检察机关对李树彪指控的罪名有二,一是涉嫌贪污罪,二是涉嫌挪用公款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而贪污罪名一旦成立,10万元以上就能处以极刑。李树彪被指控的贪污犯罪有14笔,总金额为5667万元,一旦被定为贪污罪,结果不言而喻。所以,对于李树彪是否构成贪污罪的辩论自然成为控辩双方“交战”的焦点。 昨日的第二轮辩论一拉开序幕,李树彪的辩护律师就直奔主题,认为被指控的14笔贪污合乎挪用公款构成,不合乎贪污构成;而且每笔都有格式委托贷款合同,有经手人的签名及银行盖章,每笔李树彪都到场了,况且没有携款潜逃。接着,辩护律师指出,14笔指控中,有11笔合同还没有到期,而检察机关指控其当事人李树彪所沿用的法律已经过时。在证据上,该律师指责控方采用模糊语言,提供的是模糊证据。最后落在李树彪没有构成贪污罪这点上。 面对咄咄逼人的辩护词,检察员岳湘生立即反驳:“用虚拟的单位,虚构的理由,私刻的公章,伪造的资料办理贷款,而且在大量公款还未归还的情况下,挥霍享乐,购房购车,这是一种明显的侵吞占有,是一种典型的贪污行为。我们已经出示了大量清晰充分的书证、物证证明了事实的本来面目。对于这些虚拟的委托合同,到不到期根本无损案件的定性。” 辩论二: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检察机关指控,李树彪分34次将10317万元打入珠海的迅达士多商店,然后非法兑换港币转往澳门,供自己赌博。由此可见迅达士多商店是证据链上关键的一环。 检察机关查证,迅达士多商店的经营老板为吴明丁。吴明丁涉嫌挪用公款罪,非法经营罪。 吴明丁的辩护律师认为,控方所有书证表明李树彪的打入款到吴明丁的账号上后,证据链断裂。没有证据表明,吴明丁非法经营的行径如何,以及是如何兑换成港币、筹码或现金码的。 一位检察员随即出马应战:国家明令禁止外汇私自交易。将这么大笔的人民币通过迅达士多商店兑换成港币,从本质上讲是一种非法经营,因为迅达士多商店不是国家挂牌的外汇交易机构。在这个环节中,李树彪又是将钱转到吴的账号上,而吴则负责将钱兑换成港币、筹码或现金码的整个过程,且在赌场收取了洗码费。所以李树彪与吴明丁在这个环节的身份与角色迥然不同,吴明丁是涉嫌非法经营。 最后陈述:被告表现各异 被告人李树彪昨日下午在法庭上作了最后陈述。李树彪承认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挪用了公款,犯了罪,对不起国家,对不起人民;又说自己有立功表现,请求法庭考虑,从轻判决。 李树彪说话不多,表情如常。但当有被告人在陈述过程中痛哭时,李树彪也跟着呜咽起来。 陈述中,哭得最投入的是第五被告人、郴州市公路工程机械厂下岗职工欧阳山青。其哭声之大,甚至超过第九被告人、原郴州市工商局兴隆工商所干部、李树彪前妻李庆容。 第二被告人、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总稽核师王诗义则亮出奇招,当庭检举郴州一副市长(雷渊利)受贿事实,指出其受贿金额达40万元,并举出了旁证。 大多数被告都恳请法院从宽量刑。 当日下午3时许一审审理结束。审判长——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邱建湘宣布:此案事实已查证清楚,待本院审判委员会审议后择期宣判。本报特派记者 袁名清 实习生 苏 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