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让法律在圆明园问题上显出威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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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9:4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23日电 题:让法律在圆明园问题上显出威力 新华社记者鹿永建 圆明园管理上的一些问题最近被曝光,让每一个关心这个对中国人有特别意义的全国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感觉沉重。一系列事件发生后,人们看到了问题的复杂性,所以议论纷
圆明园未经环境评价而铺设防渗漏塑料薄膜,与环境影响评价法不符,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违法工程。圆明园于1988年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出租湖心岛建筑、在圆明园建别墅区、翻建300多年历史的经典园林驳岸,这些做法均在其后。多位专家指出,这些做法都与文物保护法有关条款不符。 法律的权威是至高无上的,这在圆明园问题上总是被有意无意地忽视。当一些管理者和专家强调防渗工程是出于节约用水的好意时,他们把违背法律当成一件比缺水小得多的问题。当强调出租湖心岛是历史遗留问题时,有人首先想的是既成事实而不是法律。当有人强调在圆明园内建别墅是经过一些合法手续时,他们可能没有意识到,如果违法的行为得到某些层次的行政审批,并不意味着就变成了合法的。 运用法律的权威解决圆明园及我国文物管理中存在的众多问题,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却是必由之路。有人说,现有的环境和文物法规不够完善,对于不少违法行为惩罚力度不够。但是,目前问题首先是有法不依。因此,首先要做的是查清真相之后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公之于众;这样,就使得所有人意识到,不管有多少借口,违法行为都会受到追究。在执行过程中,有关法律的不完善能够得到深入了解和广泛探讨,从而得到随之而来的完善。 相关专题:圆明园湖心岛出租给私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