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杀妻冤案自杀民警曾获多项荣誉称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04:32 北京晨报 | ||||||||
晨报湖北专讯 昨天,佘祥林冤案自杀民警潘余均的妻子张银兰介绍说,在同事心目中,潘余均是一个好警察、好所长、好教导员,“我们结婚17年,其中16年他都在比较偏远的乡镇,一心扑在工作上,根本就顾不了家。” 从湖北京山县公安局可以查到,在潘余均参警的22年时间里,获得了诸如京山县“先进干警”、“先进工作者”、“政法工作先进个人”之类的荣誉称号。其中1994年2月26日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思鲁发表了自己对此事的看法:“潘余均的自杀,的确值得同情。但潘余均的自杀也是对抗现行法律的表现。因为事情仍在调查当中,特别是潘余均在也有刑讯逼供重大嫌疑的情况下选择自杀,实际是在逃避有可能到来的法律制裁。事实上,如果潘余均自杀未遂的话,那么他的这种行为就已经构成了犯罪。”《广州日报》供稿 相关专题:湖北杀妻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