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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案涉案民警自杀事件拷问司法保护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5:2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佘祥林案涉案民警自杀事件拷问司法保护程序

潘余均在自杀前用血在一块墓碑上写下了“我冤枉”三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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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案涉案民警自杀事件拷问司法保护程序

潘的妻子张银兰及多名亲属所披白布上写着大大的“冤”字,灵堂内亦多处张贴着“冤”字。


  核心提示

  佘祥林案经过媒体的热炒,现在已经广为人知。湖北省纪委也开展了对案件的调查,并“找相关人员谈话”。作为谈话对象之一的湖北省京山县公安局民警潘余均,于5月24日在武汉市黄陂区上吊自杀。在自杀前,他用血在一块墓碑上写下了“我冤枉”三个字。

  潘余均遗体运回京山

  昨日,京山县一大早便下起小雨。紧邻市区的京山殡仪馆内,哀乐徘徊,花圈成行。疑为自杀的京山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教导员潘余均的亲属在殡仪馆内设灵堂祭奠。

  守灵的潘的亲人们情绪激动,灵堂内哭声一片。潘的妻子张银兰及多名亲属所披白布上写着大大的“冤”字,灵堂内亦多处张贴着“冤”字。

  潘的妻哥张金义说,他们于前晚7时许赶到武汉市黄陂区,被京山官方安顿在一家宾馆里。家属方与佘祥林案纠错专案组方面就遗体能否接回京山进行了交涉,专案组的意见是就地火化。到昨天凌晨3点20分,潘的遗体终于安放在京山县殡仪馆。

  另据介绍,京山县公安局的局长和政委早上都来到灵堂内,与潘的家人交谈了约10分钟后离开。

  潘的亲属回避了“自杀”这样的字眼,张银兰说丈夫是“冤死的”。张银兰现在京山一家医院任出纳,他们16岁的独子正在读高二。

  张金义根据潘死亡现场的细节推测了潘的死亡过程。他说,潘当时着便装来到了黄陂的那片墓地,他先用一枚易拉罐的拉环割破了左手动脉,这致使他在死后手上仍流满了血。随后用一根电线自缢于一棵树上。在自缢前,他用血在一块墓碑上写下了“我冤枉”三个字。

  记者昨晚致电京山县公安局政委金士国,求证潘余均是不是自杀。金以记者的身份无法确定为由拒绝回答。

  现年42岁的潘是接受调查的第三批涉案民警。据潘的亲属介绍,潘在临去武汉前与妻子告别时表情平静,说“你放心,我没事,你把自己照顾好就行了,不要操心我”。

  潘的亲属们对专案组进行了质疑:既然专案组已经将潘监控起来,他怎么会一个人“跑”出来?他们希望让有关部门就潘的死亡给个确切说法。

  另据介绍,从昨天中午开始,由佘祥林案纠错专案组成员、京山县公安局领导和潘的家人参加的会谈一直在进行,就潘的后事进行磋商。磋商详情记者发稿时尚无法获悉。潘的家人说,潘的追悼会日期尚未确定。

  佘祥林:潘的手段“中等偏上”  

  昨日,佘祥林表情平静地对记者说,“说实在的,我没有想到事情会这个样子。”

  佘祥林说:“我认识他(潘余均),当时他才30来岁的样子,在办案的警察当中,年纪还算偏大的。不过,他对我也是采取了刑讯逼供手段的。而且,他采取的手段,在所有办案警察当中,也是中等偏上的。”

  何为“中等偏上”?佘祥林的解释是:“在当年审理我这个案件的警察当中,有几个是我做治安员时就已经认识了的,所以他们对我都还算客气。但潘余均对我采取的手段要恶劣一些。”

  佘祥林说,潘做过多年警察,对今天这样的局面应该是敢于面对的。佘还详细问了潘的家庭情况。他说,“我以为他应该能够挺过来。”

  昨天,京山县民政局到佘家看望了佘祥林,给他送来了4000元钱、200公斤大米及10公斤食用油。而另一位知情者十分肯定地告诉记者:京山警方早在两天前已悄悄赔付佘祥林15万元。对这一说法,佘祥林没作肯定答复。

  京山民警情绪激动  

  昨天的京山殡仪馆院内到处摆满了花圈,潘的家人悲凄地说:“送这些花圈的大多是京山民警。”

  在殡仪馆内,记者遇到一位着便装的京山民警,他说:“潘余均在他们朋友圈中是最老实的一位,这次莫名其妙在异地身亡,我们都感到不可思议。其中有部分情绪激动的民警私下里已经商量着如何来为潘余军讨回公道,但最终被有关领导劝阻。”

  记者辗转了解到,一名当地警察注册“黑小三”的网名,在京山当地一个内部网站上发表文章说:审佘祥林的警察如今被审莫名身亡,为了调查“刑讯逼供”有关部门是否也采取了“非常手段”令人百思不得其解。接近潘余均的人都知道该同志是一个温良的人,曾在京山县最偏远的绿林派出所工作多年,无怨无悔,其妻子也因此获得“十佳警嫂”称号,现在斯人已去,一家人为公安事业的付出实在太多太多……说起来,我们的社会太过浮躁。据“谈话”回来的一位“谈话”对象讲,省纪委的一位同志很严肃地谈道:“我们也是和你们一样办案,只是我们没有出问题罢了。”这句话其实有两层意思:一、省纪委已经有了结论,这些“谈话”对象有刑讯逼供,现在不过是交代清楚罢了。这就是著名的“有罪推定”。二、我们也要搞和你们一样的,刑讯逼供。我们真心希望有关部门该对这两件事进行反省了,佘祥林案件要追责就追责我们的司法体系,平衡证据制度和审判制度上面存在的问题,而潘余均事件启示人们如何将司法监督更透明化,而不是让监督更“暗箱”。

  律师:偶然中的必然  

  昨天下午,记者与佘祥林案代理律师北京天溢律师事务所张成茂取得联系。

  据张律师分析:“潘余均之所以自杀,是因为在佘祥林杀妻冤案重审判决生效之后,后续的司法保护程序出了差错。”

  “早在4月26日,也就是佘祥林冤案重审判决结果生效的那天,我就曾经向最高法院领导写了一封‘呼吁’,希望启动该案的后续司法保护程序。因为,佘祥林无罪在经过法定程序认定之后,那就意味着当年侦办和审理该案都是错误的。也就是说,与该案有关的公安等司法人员,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最终的责任还是集体的,而不仅仅是某个人的。”

  “在这个后续的司法保护程序中,最重要的就是力促当年在办理佘祥林案过程中的司法人员向有关部门投案自首。”张成茂还说,“按照法定程序,如果这些人当中有人的确投案自首了的话,那么受理投案自首的部门就有责任将该投案人保护起来,包括他的言行和举动。而这样一来,就可以减轻个人的压力。”

  “但从后来以及现在的情况来看,这个后续的司法保护程序并没有得到重视。”张成茂说,“由于没有办案人员自首,便造成当年的办案人员之间的一系列问题,而这些问题将大大加重这些人的精神压力。因此,出现潘余均自杀这种情况,也就是偶然中的必然了。”特派记者朱长振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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