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案自杀民警遗体进行尸检 亲属提出三要求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4:04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杨章怀)今天上午,有关部门对佘祥林杀妻冤案办案民警潘余均的尸体进行了尸检,但还没出结果,死者妻子的哥哥张金江告诉记者,他们还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潘余均在接受湖北省纪委调查时突然自杀身亡。湖北京山县的当地有关部门原定今日对潘余均的遗体举行出殡仪式。
前日凌晨1时许,潘余均被发现在武汉市黄陂区自杀身亡,死亡地点据称是该区前川街镇东余街菜地里的一个墓地。其间,他曾给妻子打过电话,声称自己压力很大不想活了。 据悉,自佘祥林案被平反后,湖北省纪委就对当年的办案人员进行了分批调查,有一部分被调查的人已回家。 据《新闻晨报》报道,潘余均的家属认为,如果以其个人死亡来承担佘祥林冤案的全部责任,那明显是非常不公平的。 佘祥林近况 失学女儿重拾书本 目前,佘祥林的身体状况良好,正在进行恢复性治疗。 今天,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的工作人员来到京山,接佘祥林的女儿佘华蓉赴该校学习。佘祥林将陪同女儿前往宜昌。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院办的曹主任告诉记者,学校会同他们签订有关免收三年学费及住宿费等协议。佘华蓉自己选专业,毕业后学校推荐就业。 如果她本人愿意,中专毕业后,按照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她还可以在该校的高职继续深造。 文/记者 杨章怀 律师说法 死者家属可申请民事赔偿 本报讯(实习生 康瑞)澍桦律师事务所的沈腾律师认为,潘在被调查期间死亡,不管是因为其他原因造成的死亡还是自杀,潘余均的家属可以提出申请民事诉讼赔偿。根据《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可以起诉请求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三大疑点 当时只是普通民警 京山县公安局知情人士透露,佘祥林冤情大白后,由湖北省纪委牵头、湖北省检察院参与组成了佘祥林案纠错专案组,对当年涉案的28名警察进行调查,目前共有7名“大名单”人员被叫到武汉谈话,其中包括现任京山县公安局副局长的卢定成。在侦办佘祥林一案时,卢是京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该知情人士质疑,潘当时只是参与办理佘祥林案的普通民警,如果说要承担责任,也不会由他来承担主要责任。 看护严密如何逃出 这名知情人士介绍说,被谈话人员通常是用车接到武汉的一处招待所内,手机及钱物都没收掉。省纪委人员六个人一组,三个人与被询问者进行谈话,三个人对被询问者进行看护。另外,接受省纪委调查的地方看守十分严密,除了有铁门外,还有武警把守。据《大河报》报道 是谁在制造“冤枉” 记者昨日联系上一位到过潘余均自杀现场的知情人,他说从现场的情况来看,潘余均自杀前,用破易拉罐割破了左手手腕的动脉血管。而且,在该墓地的一块墓碑上,还看到用血写的“我冤枉”几个字。 据《广州日报》报道 自杀民警亲属有三个要求 1.有关部门首先应对潘余均有个是非功过的评定 2.对其死亡作出合理解释和定性,如果以其个人死亡来承担佘祥林冤案的全部责任,那明显是非常不公平的,何况潘余均是在被调查期间死亡的 3.希望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但具体数目未定。 据《新闻晨报》报道 相关专题:湖北杀妻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