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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空难辩护律师愿免费为坠机少年家属辩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01:43 西部商报
包头空难辩护律师愿免费为坠机少年家属辩护

死者李德朝的父亲李茂付(中)悲伤过度,几乎晕厥 图片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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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王建辉 郑建军) 昨日上午10时45分,敦煌市人民医院太平间传出一阵哭喊声。看到一双与自己一样的大脚,并都是“平脚板”,李茂付终于相信躺在冰棺里的孩子就是自己的孩子李德朝。经过与机场方面的电话交涉,下午4时左右,李茂付等三人与机场方面在一个小旅馆谈判。机场党委潘书记和机场派出所的庄所长代表机场方面谈判,称李德朝是非法进入。李茂尧代表家属提出5点意见:赔偿李德朝16年来的抚养费;支付父母养老费;支付死者安葬费;前来处理此事的差旅费;在双方未达成协议之前,李德朝的尸体不能火
化。机场方面记下要求后,没有表态。在昨天的谈判中,李茂付没有提出具体的赔偿金额。

  北京律师愿免费打官司

  昨日上午,北京律协航空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包头空难地面赔偿案张起淮与记者电话联系,表示愿意免费为李茂付打官司。随后,本报记者就本事故折射的问题与其进行了深度对话。

  记者:对于这次坠机事件,你有什么看法?

  张起淮:在安保措施非常严密的机场,本应万无一失,可是发生如此荒诞事件实在让人吃惊,孩子的好奇和无知绝不是导致此次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记者:您认为这种事故出现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是偶然事件吗?

  张起淮:本起事故绝对不是偶然事故。机场是在众多保安人员以及诸多先进仪器设备严密保护之下,根据相关飞行程序,飞机起飞前也应严格检查,本次事故并非是无法预料的事故,从中充分反映出民航业发展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记者:如何评价此事?

  张起淮:在民航业飞速发展的今天,安全已经成为阻碍该行业发展的最大障碍。对于私自藏身飞机起落架舱内,后在飞机飞行中坠机引发的事故,没有引起民航业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针对空难与航班延误,航空公司有强调客观原因的借口,但少年钻入起落架舱内,飞机起飞后造成该少年坠地死亡的事故,航空公司及机场是完全可以避免、制止的。

  记者:责任应该如何划分?

  张起淮:东航是飞机的使用者是第一责任人。敦煌机场也应为主要责任人,机场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规定,虽然少年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但该条例只是行政规章,其也只能负相应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免除东航公司及敦煌机场的民事赔偿责任。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范围并不包括少年因玩耍进入飞行器。因此,本次事故中,该少年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其法定监护人只能负非常次要的责任。

  记者:关于机场方面公开称拒绝赔偿,你如何看?

  张起淮:机场拒绝赔偿无法律依据。

  记者:哪些法律适合本事件?

  张起淮:对本次事故责任承担主体可适用《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针对索赔数额可依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西部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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