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贷资金可边还边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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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12:13 南京晨报 | ||||||||
重新借出去的钱不限于住房贷款,“循环授信”随时使用 晨报讯(通讯员 庆宁 记者 王琴)目前,南京人办了住房贷款之后,与银行之间还是一个房产对应一笔贷款的方式,借的钱均是用于房贷,但现在这种传统方式被打破,“个人住房循环授信”进入我们的视野。如你贷了50万元房贷,期限15年,3年以后已还了10万元,那这10万元能再贷出来使用,不用重新办抵押。这样你的房贷资金变得流动起来了。
仍以上述例子为例,借了再还,总的期限不能超过原先贷款的期限,即15年。楼宇已使用年限加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不得超过30年。这个循环授信可多次使用,已经还的住房贷款本金,在你需要时可随时再借,再贷款时无需再办抵押手续。对一手房、二手房新办房贷或者是以前办房贷的市民都适用,借款人可以利用授信额度,解决生活急用之需,只要消费者能提供资金使用流向的有关证明,重新借出去的钱不限于住房贷款,还包括汽车消费贷款、装修贷款和助学贷款及其他消费贷款。 对普通市民来说,非常渴望银行能多一些人性化的服务来减轻压力。如前段时间招行、民生等银行推出多种还款方式,在传统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的基础上,还增加了等额递减、等额递增等方式,根据市民的当前收入和未来的收入设计不同的贷款还款方式。不少市民呼吁,南京能有更多的银行能在房贷上做文章,为贷款市民多想一点。 相关专题:南京晨报聚焦栏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