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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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17:41 法治在线 | ||||||||
主持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当中,不少人到一个单位去工作,在跟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协议,许多人并不清楚。直到发生了纠纷,才注意到这个问题。这不,在北京工作的王先生给我们来信说,他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黄先生原是沈阳一家单位的职工。后来他在保留单位公职的情况下,来北京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3年,学业结束的时候,他跟北京一家名为“京仪世纪自动化设备公司
达成了工作意向之后,黄先生就按照北京京仪公司的要求,到原单位开具“同意他另外选择工作单位”的书面证明。随后,京仪公司给黄先生安排了一个中层经理的职位,并请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务协议。但是协议书上同时注明,协议书代替劳动合同。黄先生对这些都没有注意,在他的意识当中,他一直认为签的是劳动合同。 黄先生:(当时)我认为签的是劳动合同,因为在这个协议里头,很明确地提出和(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包括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各方面的待遇,同等待遇,同时他们要求我(和)原单位,签劳动合同的(原)单位,说我这边就是给你调动工作,我回原单位开这个证明。因此说,它就是一个劳动合同。 去年初,黄先生在这家单位工作了满一年。约定的一年工作期限到期后,双方没有再续签劳动关系。随后,公司要求黄先生辞职,黄先生认为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想解除劳动合同,就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并补交社会保险金。但是公司答复他说,双方之间签订的是“劳务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听到这个,黄先生当时就有点发懵。 黄先生:那么当时我问他,你既然跟我签的是劳务协议,但是(当时)你为什么不说清楚,这是劳务协议,还在这个协议上写了一个代劳动合同,为什么不明说是劳务协议。他们就是说抱歉。 京仪公司的有关负责人,也在电话采访当中表示,他们跟黄先生签的是劳务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 北京京仪世纪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郑德全:你要谈黄(先生)这个问题,就是属于他(原先)的劳动合同、档案关系、社会保险关系都在沈阳,那么说,判断这种性质就是一种劳务关系。 自己认为是劳动合同,对方却坚持认为是劳务协议,对此黄先生询问,他跟单位签订的应该算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协议? 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委员会律师 左祥祺 按照黄先生本人讲,他已经跟原单位辞职,并且脱离了劳动关系的话,就可以把劳务协议认为是一种劳动合同。我们司法实践是这样,就是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一种劳动关系以后,如果说这个劳动者本身又没有任何其他单位,就不允许企业签一个劳务协议。一般失业人员跟劳动单位建立这种(劳动)关系,无论(协议上)写什么,无论它(协议)叫什么名,通常我们都会给它认定为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 那么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它们之间有什么样的利益差别,让双方如此争执呢? 律师: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建立以后,合同里边的权利义务不一样。因为劳动法里边给予员工所有的劳动上的权益,你劳动合同建立以后,必须要在劳动合同里边体现出这些来。比如说劳动法里边规定,劳动者他必须享受最低工资待遇、再比如劳动法里边要求建立劳动关系要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加班就要受到限制,加班工资就要按照法定的标准去给,解除合同要付补偿金,补偿金国家也有特殊的规定,这些都是受法律限定的东西。劳务合同就不一样。 律师介绍说,以上这些劳动合同里必须规定的权益,在劳务协议当中,就不一定能得到规定。也就是说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以及解除协议有没有补偿,在劳务协议里并不是必须约定的。 律师:从劳动者的角度来讲,签订一个劳动合同,他受到的权益保护,要比签订一个劳务协议受到的保护大很多。 律师提醒:既然两者差别这么大,那么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关系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律师提醒说: 1)如果你是一个成年的劳动者,并且已经失业,或者跟原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您一定要要求用人单位跟你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签订劳务协议。因为在这些情况下签订劳务协议,会损害你很多劳动法规定的多种权利。 2)如果您跟原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比如说停薪留职人员、下岗职工,或者是退休人员、在校学生,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跟另一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就不能签订劳动合同,而要签订劳务协议。 但是,在协议中要注意把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受到伤害后的赔偿等方面约定好、写清楚,用协议来保护自己。 主持人:同时律师介绍说,像黄先生这样的劳动者,如果认为补偿金、保险金等权益受到了侵害,他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或者是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当然,最终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院的支持。好了,感谢您收看今天的法治在线,再见! 相关专题:法治在线节目实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