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有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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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16:33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侯伊霖 通讯员 晓管)日前,包头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规定》,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作出进一步规范。 规定中明确,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只能在一个地点操办一次,不能分地点、分时间多次操办。操办婚丧嫁娶宴席规模不能超过10桌,操办子女圆锁宴席规模不能超
规定指出:不准领导干部操办孩子过满月、百岁和周岁,以及升迁、乔迁、工作调动、孩子升学等事宜。 规定强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不能使用公车,不能动用公款公物,不能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规定的,通报批评。 规定要求公安交警部门对使用公车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要立即制止,吊扣行车和驾驶执照。在市区的交市纪委、监察局处理,在其它地区的交当地纪委、监察局处理。 规定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监督检查。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群众的举报,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的要严肃查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并没收违规所得,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