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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本人可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16:11 内蒙古晨报

  晨报包头热线6986666消息(记者 赵淑丽)包头读者郝先生致电本报询问,2004年2月份他在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至今未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他本人是否可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记者咨询了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得到答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本单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和
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法定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因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害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法律赋予法定权利人的法定权利。该职工在一年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丧失了请求执法机关依法定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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