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法治在线》:解读物权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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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9:02 央视《法治在线》 | ||||||||
央视《法治在线》播出《解读物权法》,以下为节目内容实录。 主持人:处在经济社会当中,每个人都会关心,自己可以拥有哪些财产,这些财产如何利用,如果财产受到侵害又将如何保护, 那么,哪一部法律专门来保护我们的财产权利呢?那就是即将于 6月中下旬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通俗的说,物权法,就是一部确认财产、利用财产、保护财产的法律,它和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从今
黄磊,在北京和别人合伙开办了一家私营企业,他一直关注着《物权法》立法的进展。 黄磊 某私营企业负责人:一提到财产保护,以前都是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那么我想知道 《物权法》对我们的私有财产有没有保护呢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首先《物权法》在立法的目的上,就是确认它的目的就是保护物权,同时在所有权这章里面,专门规定了个人财产所有权,对个人财产所有权它规定了个人财产所有权的范围,以及个人对他的投资享有的权益等等这些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王建文,房地产法律事务资深律师,和黄磊一样关心物权法。在他眼里,物权法应该是一部能够真正维护广大业主权益的法. 王建文 律师 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比如说小区的公共出入部分归谁所有?怎么拥有?比如说小区里的绿地是归谁所属?还有底楼商业的房子,我从它的这个使用的功能各方面,还有比如说我把住宅改成了商业,允许不允许 我们希望在《物权法》从立法角度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个制度,是我们过去没有规定的,这个(制度)对于我们公民 购买商品房所产生的,各种权利第一次在法律上把它明确地规定下来,这个可以说是一个新的制度。 看来,物权法更有利于我们广大业主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在城市里,人们主要的财产是汽车和房子,那么在农村,对于农民朋友来说最重要的财产权利就是土地了.那么,物权法对此作出了哪些规定呢?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物权法》里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也是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因为原来《土地承包经营法》规定了它是一种权利 ,但是并没有确认它是一种物权 ,比如说村委会违约可以告他违约,如果是第三人侵害了这个承包经营权,按照我们现行的法律,很难向第三人主张权利。那么从现在确认它是物权之后,它就可以产生一种能够对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一种效力,这个对保护农村承包经营权是非常必要的. 专家还指出,物权法还将增加了农民的一项新的权利,那就是成员权。为了维护农村土地政策的稳定,物权法草案规定,土地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但是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物权法》规定这个成员权之后,实际上是给予集体成员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他也有权来通过一定的程序,当然我们也设计了一些程序,通过一定的程序来保护集体财产不受侵害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物权法的立法条件逐渐成熟。去年三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写入庄严的宪法。但是宪法原则的具体化还需要靠单行法来加以落实.为了具体落实宪法的原则性的规定,物权法草案中既有新增加的内容,比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占有制度等,还吸收了以往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比如担保法、土地承包经营法以及关于房地产方面的司法解释.有的司法解释被吸收进去以后,法律效力得到了提升。有一些笼统地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化,系统化。如对民法通则当中的相邻关系作了更具体的规定。(作图)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古人讲有恒产才能有恒心,只有保护财产才能形成一种恒产,这样的话才能够促使人们去大胆地创业,大胆地去投资. 主持人:看来啊,物权法将成为和我们生活最为密切的法律,所以了解物权法的原理,将有利于我们维护好自身的财产权益。我们将在今后连续几期节目中,继续为您全面解读物权法草案。 相关专题:法治在线节目实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