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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怀宁县农资市场之怪现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23:17 央视《焦点访谈》

  央视《焦点访谈》6月16日播出节目《农资市场之怪事》,下面是节目内容:

  主持人(敬一丹):芒种时分,记者在安徽怀宁县采访的时候,看到那里的庄稼已经渐渐成熟,农民们正在盘算着购买化肥、农药,为即将到来的抢收、抢种做准备。这个时候,如果农资市场混乱无序,农资产品的质量得不到保证,农民的利益无疑将会受到损害。当地的农资市场情况到底怎样呢?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现象。

  解说:

  石牌镇是怀宁县老县城的所在地,一条主要的商业街穿镇而过,街两旁每走不远就能看到经营农资产品的销售点,一块块写着种子、农药、化肥的招牌显得格外抢眼。这家挂着“农资经营部”牌子的销售点,乍一看上去跟别的农资销售点没有别的不同,但走进店里记者却发现了一件奇怪的事情。

  记者:

  我们在这家看到了两张营业执照,在这一张2004年2月份的一个营业执照上,这个名称写的是“怀宁县大洼乡农技咨询服务部石牌农资经营部”,而且在经济性质上也明确写明是“集体企业”。就在这个店铺里,我们又看到了这样一张营业执照,上面写的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成形式变成了个人经营。

  解说:

  一家店铺,两张执照,分别由两个工商所核发!这件事儿可真有点怪。而更奇怪的,从时间上看,这个个体执照是今年三月份新发的,而这张集体执照也是在今年三月刚进行的年检,两张执照都在有效期内。那么这家农资经销点究竟是个体还是集体呢?记者分别找到了核发两张执照的工商所了解情况。

  记者:你认为他是个体还是集体?

  刘满祥(安徽省怀宁县石牌工商所所长):我发过的执照应该是个体。

  针春苗(安徽省怀宁县黄龙工商所所长):这个机构应该是属于集体性质的。

  解说: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两家工商所各执己见,究竟是为什么呢?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今年初,怀宁县工商局通过换发执照的方式对当地农资市场进行过一次清理整顿,并声称是为了“明确农资经营主体”。可像这样“一家店铺,两张执照”的怪事却怎么也无法让人跟“明确”二字联系起来。不仅如此,那些新换了个体执照的农资经营户们,在申领新执照时统一缴纳了一笔两千到三千元不等的管理费。那么,这家有两张执照,情况又如何呢?记者试图向店主了解情况,店主拒绝了我们的采访。

  店主:真的没什么好谈的。我关一下门。

  记者:你今年交了多少钱,给工商?

  店主:没交钱。

  记者:没交钱?

  店主:对,没交钱。

  解说:

  虽然没有采访到店主,记者还是想办法看到了这家农资经营点今年三月份两张工商部门的交费收据。一张是交给石牌工商所作为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三千元钱,另一张是交给黄龙工商所的一千元钱,而且开具的还是个体工商户的收据。按照规定,集体企业年检无须缴纳管理费,这一千元为什么要收?又为什么要开个体发票呢?

  记者:我们有非常明确的规定,集体企业是不收管理费,个体工商户是收管理费,是这样一个规定。当你在收取管理费的时候,你是把它当成个体工商户来对待。

  张春苗:对,不错。

  记者:但实际上,它那边挂的执照也是从你这边出去的,核准的是一个集体企业的执照?

  张春苗:对。

  记者:所以这个钱是不该收的。

  张春苗:不该收的。

  解说:

  个体执照要交钱,集体执照也要按个体交钱,工商所积极更换执照究竟是为了什么,不得不让人怀疑。除了在更换执照的时候向个体农资经营户收取管理费之外,当地工商部门还想出了另外一种收钱的办法,以罚代收。离开石牌镇,记者来到了临近的雷埠乡,在这里记者发现一些杂货店也卖起了化肥、农药!

  记者: 就是这个是吧?

  杂货店主:这个就是执照。

  记者:这是什么时候的。

  杂货店主:到2008年。

  记者:2008年,这上面写的日用百货,糖、烟、酒、生活杂品零售,这个是百货店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杂货店主:对对。

  记者:你在这边卖农药,你跟工商所说过了吗?

  杂货店主:说过的,工商所是知道的嘛。

  解说:

  为了证明自己经营化肥、农药得到过工商部门的许可,店主向记者解释说自己正在办理执照,并且已经交了钱,同时拿出一张交钱的单子给记者看。在这张单子的上面清楚地写着“扣留封存财务通知书”。

  记者:罚款是吧?

  杂货店主:不是罚款的,我是交的那个东西,是先给我开了个发票,执照以后给,你听懂了吗?这张还要收回去。

  记者:实际上是办证的钱,但开的是罚款的钱?

  杂货店主:对。

  解说:

  明明是“扣留封存款”,怎么成了办证费。在这张通知单上明白无误地写着“因涉嫌无照经营农资,对有关财务予以扣留封存”。按理说,如果是无照经营的扣留款应该是店铺违法销售农药在前,扣留在后;如果是办证费,则正好相反,是先交钱办证后销售。那么事实究竟如何呢?

  记者:那究竟是你们工商部门开具扣押封存单在前,还是杂货店销售农资在前呢?

  江旭升(安徽省怀宁县万河工商所所长):肯定是它销售在前。

  记者:肯定吗?

  江旭升:肯定。

  解说:

  然而,交了钱的店主却有着截然相反的说法。

  杂货店主:先办的证,后卖的,证还没给呢。工商已经答应了,但证还没给呢。

  记者:先办的证,然后卖的?

  杂货店主:嗯。怕别的单位来检查,所以先开一张罚款单给我,因为证还没到呢。

  记者:他先开个罚款单给你?

  杂货店主:对对,你知道吗?

  解说:

  按照工商所的说法是无照经营在前,按照店主的说法是交钱办证在前,双方是各执一词。其实无论是哪个在前,这张扣留封存财务通知书只是一张扣留物品的证明,根本不能作为用来收费的凭据。而据了解,在当地,类次这样的情况还不只一家。无论是重复登记还是以扣留单收钱,几家工商所把该收不该收的钱都收了。

  那么在收了钱以后有没有对当地的农资市场进行过有效管理呢?在石牌镇的街上,记者看到这儿的农资销售点里销售的农资品种还真不少,除了化肥、种子,还有农药。按照国家《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只有七类单位可以经营农药,显然这些个体经营点并不具备条件。

  任大鹏(中国农业大学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

  按照《农业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作为农药的经营主体,它包括供销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单位,像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还有其他的一些特定主体。所以从这个规定来讲,我们说农药的规定主体是特定主体而不是普遍主体,包括像个体工商户经营农药,典型来讲这应该是一种违法行为了,你不符合市场准入基本条件的要求,因此应该很明确地讲,个体工商户是不具有经营农药的主体资格的。

  解说:

  像这样毫无顾忌的超越范围经营农药不正是工商管理部门应该管理的内容吗?那么县工商部门有没有管过呢?

  记者:你有没有跟工商说过你这儿卖农药,工商知不知道?

  店主:工商肯定知道。

  记者:你在这边销售农药,工商所知道吗?

  店主:知道。

  记者:没来管过吗?

  店主:没有。

  解说:

  而工商部门的回答道也干脆。

  记者:究竟是你不知道他们在这么经营,还是说你明明知道他们在卖农药而没有管?

  刘满祥:这种情况是比较普遍的。

  记者:你是知道的?

  刘满祥:不是不知道,知道一部分。

  解说:

  看来,当地工商部门不仅知道这个情况,而且知道了也没有管。在这次更换执照的过程中,无论是变更了执照的经营者还是新增的经营者,尽管都交了钱,但因为可以继续经营,所以大多人都没有提出异议。在整个过程中只有一个声音被忽视了,那就是农民的声音。丁士毛是石牌镇的村民,一次在个体农资经营点买农药的经历让他至今仍心有余悸。

  丁士毛(安徽省怀宁县石牌镇村民):小店卖错了,结果我也没有看究竟是什么东西,我去买杀虫双,结果给的是草甘磷,我没有注意那个商标。

  记者:你要买杀虫双,小店里给的是草甘磷。

  丁士毛:嗯。

  记者:他有没有给你介绍这个东西怎么用?

  丁士毛:没有。

  记者:那么后来你喷了,那个庄稼死了吗?

  丁士毛:庄稼死了,一下子毁了,一点都没有了。

  记者:多大的面积?

  丁士毛:大概是一亩五左右。

  记者:种是什么?

  丁士毛:种的是水稻。

  解说:

  在采访中记者看到,为购买化肥、农药而忧心忡忡的农民在当地远不只一个丁士毛。

  记者:

  现在这样到处都能卖农资这样的情况你觉得好吗?

  村民:不好,不好。

  记者:为什么?

  村民:因为真的假的我们有的时候还摸不清。

  记者:作为农民,你们希望是一个什么样情况?

  村民:希望买化肥能放心一点。

  任大鹏:农民作为一个直接的农业生产资料的使用者,因为他本身基于他的科技文化知识的欠缺,往往是不具备鉴别农业生产资料的能力的,因此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我们的行政管理部门。因此作为职能部门来讲,我们讲依法行政,你不能够违反法律规定去执法,不能够以损害农民利益去执法,我想这也是非常重要的。

  主持人:

  作为市场的管理者,工商部门应该尽到的责任没有尽到,在应该作为的时候没有作为,甚至乱作为,这不能不说是管理者的失职。早在今年年初,针对各地一些农资市场的不规范行为和现象,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红盾护农”行动,以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管理,规范农资经营行为,这对农民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他们也希望“护农”行动能够保护自己的利益。据了解,对于节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安徽省工商局正在责成怀宁县工商局进行整改,纠正管理费收取中的不规范行为。怀宁县工商局对前期违规收取的管理费也进行了全额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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