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城市改造循序渐进远胜成片拆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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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15:51 新京报 | |||||||||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近日发布《北京城区角落调查》,针对大栅栏地区的特点提出建议,政府应最大限度还自由于民,应转变旧的城市改造思维,允许居民自行建房,政府只负责筹资改造市政工程。居民可以自行决定房屋的用途。 事实上,参照近些年来城市改造的教训,或许可以说,这样的建议,不光适用于大栅栏地区,恐怕也适用于旧城区的大部分地区,尤其是平房地区。
自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各地都开始对城市进行改造。但是,改造的模式却千篇一律,都是由政府安排拆迁计划,交由商业企业进行开发;拆迁基本上都是成片进行,旧城区一片一片地推倒重来。在拆迁过程中,在旧城区生活了几个世代的人们,被安排到郊区新建的拆迁房中,大体量的商业建筑拔地而起。 这样的开发模式,确实有其不可比拟的优势,比如,速度快,可以同时进行基础设施———比如道路———改造,也应当承认,部分居民的居住条件相对有所改善。但这种开发模式的弊端到今天也暴露无遗。 大面积拆迁,导致城市人口、地理、人文格局的急剧变化。大量旧城市民被迫迁往郊区,甚至远郊区,脱离了原来的社区,造成相对严重的文化与心理问题。原来的居民已经与其居住环境水乳交融,形成城市特有的文化。 文化不仅附着于人身上,更附着于特定环境。大规模的人口迁移和房屋结构变动,使城市文脉遭到毁灭性创伤。今天,在拆迁后的城区,还能找到北京特有的文化气息吗?这样的人文损失,是永远无法弥补的。 从居民角度看,因为拆迁而迁居郊区的居民,所居住的房屋,普遍质量低劣,小区环境比较差;政府的资源又比较有限,公共基础设施投入没有跟上。表面上,居民的居住面积有所扩大,但生活却严重不便,福利遭受较大损失。有媒体曾报道,一些因为拆迁而迁居到郊区的老人,每天不辞辛劳回到老街区休息聚会。这样的场面,带给人的更多是心酸。 而且,这种大规模拆迁的旧城改造模式,也对房地产价格飞涨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为,大面积拆迁会在瞬间制造出大量无房居民,因而在一定时期内,需求严重超过供给。建设部官员曾经再三指出,大规模拆迁所造成的被动需求,人为地制造了需求泡沫,推动房价非理性上涨。这样的需求给市场发出的是误导性信号。 面对这些弊端,人们自然会质疑:大规模成片拆迁改造的模式,是不是城市改造的最佳模式? 城市有其生命,城市的房屋有其生命周期,自然需要翻建,城市也需要适应人的需求而有所改变。但是,这种改变不应当是全盘推倒重来,而应当是润物细无声,变化应当是分散的、按照城市内在的节奏自然地进行。 因此,理想的城市改造模式,就是让每块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根据自己房屋的生命周期,自主地安排其更新时机。这样,城市就能在保持稳定性的同时又不断地自我更新。 当然,这种模式的前提是,住户对于土地的财产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可以自由地支配其土地。固然,根据法律,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但此处的国家,是政治意义上的国家,而不是指具体的某个政府。相反,居民对于其房屋下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权、保有权,已足以对抗任何第三人,不管它是开发商,还是拆迁公司,甚至是区政府。 因此,居民本来是可以自行翻建房屋的,用自己的力量建设自己的房屋。问题在于,政府的观念存在偏差:政府追求城市的整齐划一;而政府又拥有足够的权力介入城市改造中,因而,总是政府在组织拆迁和征地,政府甚至确定了拆迁补偿标准,从而剥夺了居民就其财产权进行讨价还价的权利。正是政府过于巨大的权力,推动了大规模成片改造模式的流行。 政府这样做的结果是,老城区居民普遍形成了一种依赖政府改善居住条件的心理,这样,政府就面临一个沉重的负担。 为什么不换一个思路? 为什么不让居民自己对自己负起责任来?不管从哪个方面看,明智的政策都是,切实保障居民的土地使用权和保有权,并给予其以更多选择权。既然房屋是属于居民的,居民也拥有土地使用权,那就应当允许居民自行决定,究竟是将此权利转让给开放商,由其进行商业性开发,还是继续在同一块土地上自行翻建房屋。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