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胎儿性别鉴定填补法律空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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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0:07 华夏时报 | ||||||||
据新华社电全国妇联日前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衡。而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相应的法律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进行打击和惩处。 对此,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
同时,草案还规定,“利用超声波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利用妇女进行淫秽表演等有伤风化的活动”,“对妇女进行猥亵活动,或者组织、强迫、引诱、利用妇女进行淫秽表演等有伤风化的活动,或者在大众传播媒介中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由公安、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行政处罚。”(来源:华夏时报) 相关专题:人大常委会16次会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