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物权法激励着有恒产者的恒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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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6日23:54 华夏时报 |
转型期下的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了诸多焦点和难点问题,如土地管理、房屋拆迁、物业纠纷等等,而这些问题都涉及到产权关系,特别是权利人,尤其是个人财产权益的保护。这些关系的调整,将主要由昨天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物权法》来承担。 古人有语曰“有恒产者有恒心”,国家发展必须使个人财产得到保障,个人财产得到保障才能有个人对国家和社会的持久信心和爱心。去年3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突破性条款被写入宪法。从法理上讲,私有财产取得了与公有财产同等的法律地位,而在私有财产中,物权,即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是第一要素。 这些年来,房屋拆迁纠纷非常之多,有些人甚至因为不能得到公平补偿而做出极端行为,不仅危害了社会稳定,也极大地伤害了公民对国家的热情。国家的前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民的参与热情,这需要国家对其进行较为细心的呵护。同时,由于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小区自治代替了单位管理,成为了中国社会转型的一大特点。但是由于个体公民相对处于弱势,如何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成为焦点。物权最大的特点就是排除他人干涉,特别是公权力的非法干涉。国家强大需要无数个人的参与和创造财富,通过物权制度免除个人物质利益被无端扰乱的后顾之忧,鼓励人们创造财富和积累财富,通过合法劳动取得财富。藏富于民,是现代社会管理的一个原则;民富则国强,这是一个屡被证实的经验。 当然,正如一位专家所言“对一部法律抱过高的期望是不现实的”,仅仅依靠一部《物权法》来实现制度革新显然不切实际,还需要更多的配套法规。并且,这部法律也需要根据社会生活的现实情况需要不断调整。但是,无论如何,以现有的能力制定这样一部法律,对公民创造财富的进取心是一种鼓励。 作者:任孟山 (来源:华夏时报) 相关专题:人大常委会16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