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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物权法四:物尽其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18:43 法治在线

  主持人:今天我们继续为您解读物权法草案的内容。现实生活中,但保两个字我们经常听到,比如需要向银行借款,银行要求借款人提供一些财产作为信用担保。现实生活当中,人们会碰到哪些担保的法律问题,物权法草案为解决这些问题做出哪些相应的规定了呢? 我们来看记者的报道。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情况比较普遍
,原因之一就是法律要求不动产才能用来抵押,但是需要贷款的农户和中小企业往往拿不出合格的不动产作为担保财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银行方面提出了一个建议。

  吴晓灵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企业拥有很多的动产,比如说汽车、应收贷款,或者说农民没有收获的农产品,还有一些企业的在产品等等,这些都是动产其实是有价值的,而我们没有把它纳入到可以抵押的担保范围之内中。如果要是说在《物权法》当中,把这个很好地的规划的话,我们的企业还有农民都会得到更多的可以担保抵押的物品,也就提高了他们的融资能力,对于中小企业,对于农民来说,他们的发展会有很大的帮助。(银行建议:应该扩大抵押物的范围)

  银行的建议引起了立法机关的重视,因此在物权法草案中规定了一种新的抵押方式,叫做浮动抵押,和以往担保法中规定的抵押不同,浮动抵押最大的特点就是财产并不要求是确定的,而是可以浮动的。

  姚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拿他的鱼塘去抵押,我拿我的鱼塘里的鱼去抵押,我可以用大棚里的菜抵押,在抵押期间,我(农民)仍然可以卖你的菜,可以卖你的鱼,当然新的鱼又会出来,新的菜又会种进去。当你不还债的时候,或者是银行,比如说银行借款,它监控你,发现资产有些资不抵债的这种倾向的时候,严重影响债权安全的时候,它把你这时候的财产冻结。以冻结以后的财产实现抵押权。(《物权法(草案)》规定了浮动抵押)

  物权法草案扩大了抵押的范围,能够带来什么好处呢?

  姚红:以前我们说担保法规定,必须是每项财产都要登记,企业登记好多次以后,登记费用就很高,就是整体,我以企业的动产,现在的、将有的,都登记上,它的费用少了。/银行也是,因为银行的钱你要流转起来它才能有收益,我们讲它给借款人方便也给自己方便,可以说是一种双赢的景面。(扩大抵押物范围的好处)

  主持人:另外,有的观众咨询,如果企业需要大规模的融资,但是又拿不出足够的财产作为担保,能不能以未来的收益作为担保呢?

  姚红:实践中就出现一种,以拿公路的收费权,因为我们走高速路,大家都知道有收费口,拿这个收费权质押,那么电厂以以后的电费,老百姓要交电费,以电费来质押。早就有这种要求,但是原来担保法是不允许的,现在有些企业就提出,如果允许与这些收费权,还有一些其他的一些应收账款,甚至有人提出学校的收费权、医院的收费权,各方面的收费权能够允许作为职权的一种质押的财产,对于企业扩大融资有特别大的好处。(草案规定收费权也可以用来抵押)

  另外, 有一位观众说, 别人向他借款,于是他要求签订一份房产抵押合同, 但是忘了去做登记,这位观众想知道,自己的抵押合同不登记是不是有效的合同,能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王轶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参与《物权法(草案)》审议的专家: 我们以前担保法的41条里面,规定一个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才能生效,那就意味着如果没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对于当事人是没有约束力的,这对抵押权人是非常不利的。但是我们现在的物权法把它改为没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只要抵押特同符合了合同的生效条件,它就可以生效,登记手续的办理只是债权人取得抵押权的条件。/这在对债权人的保护上面,现在物权法的规定更有利一些。(抵押合同不登记也能生效)

  专家指出,不登记,抵押合同一样生效,但是登记过的抵押合同,将得到法律的优先保护,所以还是建议在签订抵押合同的时候,作一个抵押登记,以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有人把金融比作经济运行的血液,一部好的物权法,就应该促进经济运行中正常的血液循环,所以既要扩大融资途径,又要防范金融风险,以充分发挥财产的价值,真正实现物尽其值.这将是物权法立法努力达到的目标。在下一期的节目里,我们继续为您解读物权法草案的重要内容,感谢您收看今天的法治在线,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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