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公民个人信息不要告诉陌生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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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23:50 央视《法治在线》 | ||||||||
近日,央视《法治在线》播出《个人信息不要随便告诉陌生人》,以下是节目实录: 主持人: 我们在消费、求职等很多时候都要告诉别人关于我们自身的一些信息,比如姓名、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等,但是不知大家有没有想到过,对方会如何处理这些信息,这些信息透露出去之后会不会给我们带来一些不良的影响。北京的张女士给我们打来电话说,她最近频频接到陌生人打来的电话,更让她惊讶的是,对方竟然头头是道地说出张女士
张女士是一家公司的职员。2003年单位购买了一别克车,当时张女士代表单位办理了购车手续,并在经销商那里购卖了车辆保险。然而在今年车辆保险将要到期的时候,张女士却不断地接到陌生人打来的电话。 张女士: 保险快到期的时候不断接到这样的电话 很多保险的业务员 他向我们推销他们自己公司的一些汽车保险的相关产品 当时我感觉很奇怪 我说我们这些资料他们怎么会知道 比如说我们的车牌号 我们的联系电话 还有车主名称 都非常详细 一点都不差 想到陌生人把自己的情况了解得一清二楚,张女士非常担心。 张女士: 一个是感到心里特别烦 同时也有一种不安全感 因为我们这么详细的信息 他们怎么知道的呢 就感到很奇怪 然而,遇到这种怪事的不仅是张女士一个人,类似的还有刚买了房子装修公司打来电话推销装修方案的,刚生完小孩婴儿用品公司来电话推销产品的,更有甚者,专门有人收集一些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和住址并高价出卖,根据报纸和网络上的广告,记者拨通了卖主的电话 我这里有04 05年的车主名录 包括车的型号 牌子 颜色 车主姓名 电话 (多少钱一本) 光盘 三年的都要1000多 只要一年的 五六百块钱 (那你们从哪里弄到车主号码的) 像车主信息都是从车管所弄来的 一家一家收集根本就不可能 私人收集这些东西也不行 只有车管所 我们也是从别人那儿买的 一手资料好几十万呢 经过几次倒手才到我们这儿的 那么这种行为属不属于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呢? 专家 刘俊海: 应该讲属于对隐私权的侵犯 根据我国民法等法律上的通说 以及国外的一些法律 侵犯隐私权就是 将别人不愿他人知道的信息通过某种渠道些泄露出去 或者通过非法手段将不愿别人知道的信息和活动窃取来进行谋利等等 这都属于侵犯个人隐私的范畴 一旦个人隐私被侵犯,我们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力呢? 专家: 如果是涉及到合同双方的话 如果合同里有相关规定 那么就算违反合同 如果是行政机关泄露的话 行政机关也有义务对自己的员工进行处理 但不管哪一种情况 被侵权人都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是一种侵权之诉 而且情节严重的 根据造成的后果的严重性 侵权人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专家也告诉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很多情况下,对个人信息的泄露还构不成对隐私权的侵犯。 叶林: 个人信息范围更宽泛一些 凡是能识别一个特定的个人的所有的信息 一个人的身高 住址 外貌 指纹 都叫做个人信息 但是有些个人信息不构成隐私 那么如何更严密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呢?最近我们从国务院信息办公室了解到,目前我国正在积极筹备《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的专家建议稿已经基本完成,这部法律将在合适的时机提交国务院和人大审议,这部法律将对个人信息的界定,哪些信息受法律保护以及泄露他人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作出详细的规定。 也就是说,公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将从法律角度得到更清晰的界定,同时公民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也将得到全方位的保护。 专家提醒: 不要轻易将个人的电话 住址等信息透露出去,以免信息被盗用 在消费和参加促销活动时,最好不要随便填写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 身份证复印件 简历等详细个人资料应妥善保管,用后不要随处丢弃, 主持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和隐私的安全也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在这里我们也提醒您,如果您一旦觉得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了侵犯,可以依法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伴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我们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则将会得到更严密的保护,我们也相信,到那时侵犯个人隐私的情形会越来越少。 相关专题:法治在线节目实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