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要防止被人钻法律空子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4:07 法制晚报 | ||||||||
新闻提示 今天上午,记者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了解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的“出炉” 非常谨慎,物权法草案将在进一步征求各方意见后,再进行修改完善。
要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发挥“定纷止争”的功能,物权法必须尽可能明确、细化,具有可操作性,如果只是泛泛地制定一些大而不当的框框,那么即便条款再丰富,文辞再讲究,也无异于一个中看不中用的空架子,没什么实际意义。 物权法一要保障物权,二要制裁侵犯物权的行为,其法律条款之所以要尽可能明确、细化,一方面是为了避免物权法成为无法保障物权的空架子,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有人钻这个空架子的空子。只有避免使法律成为空架子,才能有效地防止有人钻法律的空子,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在物权问题上钻法律空子,最典型者莫过于某些地方的所谓“国企高管收购(MBO)”:国有企业老总为了达到一夜之间占有数以亿万的国有财富的目的,不惜故意先将企业做垮,然后再以“再不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就不行了”之类说辞,强迫政府同意由国企管理层自卖自买、暗箱操作,由此引发的管理层隐瞒或转移资产、违规融资、损害投资人和职工合法权益等现象,也被视为“改革的代价”而得到容忍。有鉴于此,物权法草案三审稿规定,“国有和集体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无偿或者以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等手段将国有、集体企业的财产转让,造成国有、集体财产流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后若有人再想通过“MBO”玩猫腻大发横财,恐怕就没有那么容易了。 从根本上讲,物权法要防止有人钻空子,关键是要防止那些说不清道不明的“灰色财富”被“洗白”。每个拥有财产的人,都会要求法律对自己的财产提供保护,人们欢呼“保护私有财产”写入宪法,欢呼物权法的即将出台,主要是看中了宪法和物权法在保护公民合法私产方面的积极意义。但是还应该警惕的是,保护私产入宪和物权法的即将出台,对那些拥有大量不能清楚、完整地交代其原始来源及积累过程的“灰色财富”的人而言,或许是一个不可多得的机会。所以,物权法还应该成为“验钞机”,区分清楚财富的合法与非法,千万不要让“灰色财富”堂而皇之地成为合法资产。 所以,为了防止被人钻空子,物权法草案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审议,从征地或拆迁的补偿、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到住宅小区车库及会所的归属、可担保财产范围的扩大、MBO的操作规程等具体问题乃至细节问题,物权法草案都将争取一一落实到位。如此这般慎重细致,可能要继续延缓物权法正式出台的时间,但这些努力将被证明是值得的。本报特约评论员 潘多拉 相关专题:人大常委会16次会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