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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信贷”:疏好于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11:57 国际先驱导报

  尽管长期处于监管之外,民间自发的借贷、融资行为因双方的高度信任,违约比例并不高

  【作者】中国银河证券公司高级经济学家 苑德军

  国际先驱导报文章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透露,四川、山西、陕西
、贵州四省在年内将进行民间资本的信贷试点,一种完全由民间资本构成的“只贷不存”金融机构将在四省部分农村地区进行。

  央行此次在四省农村进行民间资本放贷试点,事实上给予了以民间借贷、融资为主的“草根金融”一个准合法身份,也承认了民间金融存在的客观性。

  近年来,我国的民间金融活动十分活跃,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曾对全国20个省进行实地抽查,2003年全国地下信贷的绝对规模在7450亿~8300亿之间。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农村定点观察站的数据显示,2003年全国农户户均借款来源中,来自银行及信用社的贷款只占26%,而来自私人的贷款则占71%。今年1月,花旗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也指出,2004年5~10月间,中国国内居民存款流失额在9000亿元左右,其中相当部分流入了民间金融市场。现实情况和活生生的数据无可辩驳地表明,在农村借贷市场上民间金融占据了绝对优势,民间金融已经成为农村经济主体融资的主要渠道。

  对于民间金融,一直以来,专家和业内人士都认为,由于其缺乏规范的组织形式,导致资金大量在体外循环又无法有效监管,因而存在巨大的风险。其实,民间金融具有很强的信用约束,并且不存在道德风险,违约率很低。

  民间金融活动中信用关系的达成,是建立在资金供求双方彼此相互了解、高度信任的基础之上的,即贷方主要是以借方的信用做保证实现借贷行为。贷款双方不了解,则通过双方都高度信任的第三者居间牵线搭桥来缔结信用关系。为了降低信用风险,有的融资方甚至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抵押或由中间人做担保。

  除少数私人钱庄融资和民营企业的内部集资外,大多数民间融资活动都是分散的,组织化、市场化程度很低。这样一种民间融资行为特征,使我国的民间金融仍然带有“血缘”“地缘”“业缘”的鲜明特点,由于合约双方多为个人,彼此之间信息高度对称,加之借款人一般情况下都能恪守信用,按时还本付息,较之正规金融具有更强的信用可靠性。所以,尽管民间融资是一种自发的借贷行为,但实际上违约比率并不高。

  不过,民间借贷的利率较高,有的借款人由于市场变化或经营不当等原因,会出现贷款到期后无力偿还的情况。有些企业的内部集资项目由于实际投资收益低于预期,也有可能在集资款到期时无力偿付本息。但就总体而言,民间金融的信用风险要小于银行借贷等正规金融。

  我国金融风险的主要策源地,是拥有巨额不良资产的正规金融而非民间金融。在现阶段,组织形式的非正规化,恰恰是民间金融的灵活性和优势所在;是民间金融拥有巨大需求,具有不竭生命力的原因所在。至于某些地下钱庄的“洗钱”行为,是现行法律法规所不容的违法行为,不能同正常的民间金融混为一谈。正如票据诈骗,银行内外勾结骗贷、高管携巨款潜逃等正规金融机构内的犯罪行为,应归咎于个别银行薄弱的内控机制,而不应视为正规金融本身的过错一样。

  当然,民间金融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比如民间借贷没有严格的手续,容易引发民间纠纷;有些民营企业的内部集资款到期无力偿还,或是民间金融组织倒闭破产,都可能引发局部金融风险。建议国家尽快建立健全与民间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民营金融机构,构建民间融资服务体系,来正确引导民间金融发展,取其利处,消除其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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