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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没有零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11:50 新世纪周刊

  策划统筹/陈晖 执行/王歆效王玮

  从早餐牛奶到快餐汉堡,从百年老店到跨国公司,“苏丹红”、“回炉奶”、“碘超标”、“黑作坊”……人类“吃 ”的本能面临着一次又一次的挑战。

  “食为天”何以为民?在一些关乎食品安全的新语汇不断刺激百姓神经的同时,人们
不得不关心吃什么东西才能安全 。从食品安全的标准到其执行,这是关乎每一个人每天的攸关大事。

  食品安全标准的法律之痛

  中国食品标准虽然经过多次清理整顿,但标准间交叉、矛盾的现象依然存在。那么面对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这些标 准能不能发挥应有作用,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呢?

  北京东直门内大街,传说中的“簋街”,大小餐馆林立,八方美食汇聚。盛夏时节,小小的麻辣小龙虾正是人们钟爱 的美食。据说“簋街”一晚消耗“麻小”数十吨,但流连忘返的食客似乎没有人关注过这些“麻小”的来历。

  “麻小”不仅是多种寄生虫的中间宿主,近来一些不法之徒用化学制品催化人工养殖“麻小”,已经不是“簋街”餐 馆老板的秘密。

  食客们自然不会想到盘中的美味是否该有个标准,甚至是强制性的标准。我们的食品安全标准显得更像是出事后的各 种“追加司法解释”。例如当《食品安全法》还在孕育的时候,“阜阳奶粉”、“苏丹红”等一连串的食品安全事件已经把人 们包裹得有些喘不过气来。

  近期接连爆出的“雀巢”、“光明”、“哈根达斯”等知名企业的食品安全问题,几乎让人们质疑的视线也模糊了起 来,人们不禁要问:谁,在拿什么,来保障我们的食品安全?

  标准清理进行时

  “苏丹红”事件虽然已经离我们远去,国家也已出台了对“苏丹红”的监测标准,但它带给我们的思考却并未停滞。 因为此前,中国对“苏丹红”的监测标准一直缺失,而此后还会不会出现“苏丹白”或者“苏丹黑”呢?

  “苏丹红”事件所表现出的食品监测标准缺失,只是中国食品安全方面的一个个案。标准不统一、交叉等问题,也严 重制约了中国食品安全制度的完善。

  记者在对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焕新处长采访时了解到,为了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解决食品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重复、交叉、矛盾的问题。他们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要求,部署了对食品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全面清理工作。

  据了解,此次清理的初审和复审工作已于6月30日结束,共清理食品国家标准867项、行业标准347项,食品 国家标准计划项目268项、行业标准计划项目134项。据国处长介绍,此次清理结果,还要等相关单位统一各方面的反馈 信息后才能最终确定。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郝煜也强调,清理标准工作十分重要,但《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更为重要。因 为国家对于标准的清理工作一直在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又总有新问题表现出来。一部健全法律的颁布施行,将会对食品安 全标准的确定找到一个法律依据。

  国家标准50年

  对于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郝煜指出,“雀巢金牌成长3+”奶粉碘超标事件与“阜阳奶粉”不同。国家对于奶粉中 的碘含量有明确标准,但企业并未执行;而“阜阳奶粉”事件简直就是利令智昏、丧心病狂。

  据介绍,中国食品工业标准化自建国以来,已走过了50多年的历程,这其中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首先是50年代 到70年代的初级阶段,国营食品工业企业先是学习前苏联经验,不断强化技术管理,制定工艺规程和卫生制度。

  到1963年,国务院制定了《1963年至1972年标准化发展规划》,在全国着手组建各级标准化管理机构, 并指定了一批标准化归口单位,负责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当时的食品工业主要分布在轻工业部、商业部、 农业部、家垦部、外贸部和供销合作总社等。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25次会议通过颁布了《食品卫生法(试行)》,结束了建国30多年来,食品卫生 管理和监督无法可依的状况,也使我国食品标准化进入了发展阶段。

  三年后,国家标准局批准成立了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宗旨是全面规划食品工业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定、 修订食品工业各类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与国际标准接轨。促进我国食品工业的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和食 品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并于次年4月1日起实行。这 个法的确立,不仅对食品工业标准化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同时也使中国食品工业标准化进入清理整顿阶段,行业内也称为调 整阶段。

  郝煜秘书长说,近一阶段中国食品工业发展迅猛,但各级标准存在着“标龄”长、水平低的情况。有些食品已自然淘 汰,但标准仍然存在,另外,就是标准混乱,部颁标准、专业标准、行业标准等同时存在。

  多头管理的困惑

  “职能整合、统一管理是欧美等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显著特征。”刚从欧洲考察食品安全问题归来的中国农 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所长魏益民说,欧洲不少国家纷纷将食品安全的监管集中到一个或几个部门,并加大部门间的协调 力度,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

  据了解,欧盟委员会于2002年初正式成立了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进行监控。该局 对欧盟内部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事务进行统一管理,负责与消费者就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直接对话,建立成员国食品卫生和科 研机构的合作网络,向欧盟委员会提出决策性意见等。

  在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督导下,一些欧盟成员国也对原有的监管体制进行了调整。德国于2001年将原食品、农业 和林业部改组为消费者保护、食品和农业部。接管了卫生部的消费者保护和经济技术部的消费者政策制定职能,对全国的食品 安全统一监管,并于2002年设立了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和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两个机构。

  丹麦通过持续改革,将原来担负食品安全管理职能的农业部、渔业部、食品部合并为食品和农业渔业部,形成了全国 范围内食品安全的统一管理机构;法国设立了食品安全评价中心;荷兰成立了国家食品局。

  而中国目前的食品标准,还处于一个多头管理的状况。2004年9月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 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称,食品安全按照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 方式。

  《规定》明确,政府的农业、质检、工商、卫生等各部门,分别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的生产加工环节、食 品流通环节、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 大事故;农业、发改委和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同时,进一 步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

  有资深业内人士指出,这些规定看上去似乎全面合理,但实际上操作起来非常困难。尤其是对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而言,他们看似是国务院授权“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但其实质上只是国家质检总局管理下的一个事业单位 。而他们却要在工作中协调几家正部级单位的行业标准,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谁也不愿意放弃自己的标准,但谁也不能出来统领全局,这就造成了“头疼医脚”的尴尬。

  标准滞后的现实

  如果说多头管理是由可以理解的历史原因形成的话,那标准滞后的情况,又是相关部门所必须要面对的现实问题。一 个最简单的道理是,百姓可以不懂食品安全标准,但食品安全标准绝不能缺失。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标准化研究所所长刘文告诉记者,国外一般是按产品定标准,标准与产品一一对应。而 中国则是按类别划分,如各种蔬菜只有一个标准,因此同样一个农药残留物问题,国外有2000多项标准,中国只有100 多项。

  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国外技术标准的修改周期一般是3到5年。而包括食品在内的中国技 术标准更新速度较慢,尤其是高新技术领域的国家标准更为缺乏。如目前两万多项国家标准中,有700多项10年未发生过 变化,这显然已经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另据了解,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管协调机构,导致食品安全分工监管的不协调,也随之产生了食品安全标准的混乱。例 如,卫生部关于干菜类食品含硫量标准,规定不能超过0.035毫克/千克,而国家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脱水蔬菜标准》 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的卫生指标不得超过100毫克/千克,两者相差近3000倍。

  面对这样的现实问题,国家对食品安全标准的投入一直在增加。据了解,近几年中国每年在技术标准上的投入都在1 个亿左右,而且每年也都会有1000到2000个标准出台。郝煜告诉记者,如此大的投入,说明国家的重视,但标准矛盾 、交叉的问题依然存在。郝秘书长的这种说法,我们亦能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一次次的清理中找到依据。

  问题企业的“三板斧”

  国家在保障食品安全上的投入不可谓不大,但一些自身暴露出问题的企业,不是勇于承担责任,而却耍起了“断然否 认”、“战略退却”、“不得不承担责任”的“三板斧”。

  第一板斧,断然否认。河南电视台曝光光明乳业丑闻后,光明乳业在其网站上发布关于《郑州光明曝光事件告消费者 书》。意思是说这种事情不可能发生,其董事长王佳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断然否认了光明乳业郑州子公司有加工生产过期奶 的事情。

  而雀巢在事发后,承认其碘含量超过国家标准,并向公众致歉,但认为不会涉及安全和健康问题。直至事发后一周的 6月2日,雀巢公司也没有召回或停止销售这些问题奶粉。

  第二板斧,战略退却。王佳芬在“断然否认”的同时也坦陈,河南子公司的管理确实存在问题,兼并后总部并没有派 人过去管理。而雀巢则做出了可以换货的通知,注意,这可不是退货。

  第三板斧,6月16日,雀巢同意退货,并向社会公布了具体措施。而光明乳业却未见其有何动作,人们正在拭目以 待。有分析人士指出,牛奶毕竟不同于奶粉,退货的可能性已不大。

  有媒体报道指出,人们对企业的这种做法表示了失望,而“光明”更由此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同一时间段内,被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哈根达斯”就“聪明”了许多。在事发后第二天,其大中华区总经理朱玺及 中国区店务总监杨月琴就赶到了深圳,并表示,如果有深圳顾客购买了或已经预订了冰淇淋蛋糕,哈根达斯接受顾客凭收银条 退货并将全额退款,同时向消费者做出道歉。

  《食品安全法》何日出台

  今年两会期间,200多名人大代表联名上交提案,建议尽快出台《食品安全法》。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营养与安全研究所研究员陈君石就是其中的一位。

  他告诉记者,食品安全问题进入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这是破天荒的头一次,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都很受鼓舞,这说明 政府对于控制和加强食品安全下了很大的决心。

  据陈君石介绍,虽然近期在“雀巢”、“光明”身上发现了食品安全问题,但从总体来看,中国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 是越来越好,食品的总合格率还是在不断上升的。但是另一方面,正如政府报告里说的,我们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其中也包括 食品安全方面发生的一些问题。

  相关部门的统计资料显示,中国夏秋季发病高峰的时候,大概有两到三万人发生食物中毒。而有关专家估计,这个数 字只占真实数字的5%,也就是说,绝大部分食物中毒事件并没有被披露。

  从1906年美国第一部与食品有关的法规——《食品和药品法》开始,美国政府接连制定和修订了35部与食品安 全有关的法规,其中既有综合性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令》、《公共卫生服务法》、《食品质量保护法》,也有非常 具体的《联邦肉类检查法》、《禽类产品检验法》、《蛋类产品检验法》、《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

  食品安全法令制定了明确的标准和监管程序,如《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对掺假食品、错贴标签的食品、紧急 状态下食品的控制、发生争议时的司法复议等内容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而中国目前只有《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为数不多的几部法律,以及相关的食品标准来保障食品安全问题 。随着社会发展,其中规定也渐显出不足与缺失。这也成为业内人士急切期盼《食品安全法》尽快出台的原因所在。

  越来越多公众寄望《食品安全法》的出台,能改善目前食品安全“头疼医脚”的尴尬局面,但愿这次他们的希望不会 落空。

  关于对食品标准清理复审结果的公示

  1、国家标准:继续有效或继续有效只做少量修改317项、修订272项、整合修订194项、废止28项;

  2、行业标准:继续有效或继续有效,只做少量修改69项、修订64项、整合修订168项、废止46项;

  3、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继续执行120项,整合90项,终止32项,已完成26项;

  4、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继续执行78项,整合26项,终止30项。

  (此数据来自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

  食品安全的凡人自白书

  从街头作坊到跨国巨子,食品安全问题频频爆出,简直成了新的恐怖地带。

  今年7月1日起,国家对冷饮、方便面、饼干、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等十类食品开始执行QS(质量安全 )认证。至此,全国强制执行QS认证的食品已达十五类。

  但在记者走访的一些北京超市中,相当一部分散装食品未贴QS标志。店家的解释是由于成箱进货时,他们都会对箱 子上的QS标志一一核对,没有QS标志,他们不会让其进入卖场,但消费者并未被告知。

  散装食品缺监管

  身为某广告公司的业务总监,云城的生活节奏十分没规律。而像他这样上下班没准点儿的人,经常会在超市买些方便 食品,以备不时之需。

  国家对一些食品推行QS认证,他们这类人大多持欢迎态度。但在购买鸡块、薯条、饺子等散装速冻食品时,他们还 是心存疑虑,因为很多没有QS标签。拿云城的话说,“虽然有了标准,但我感觉凭的还是诚信。”

  云城告诉记者,他从小就爱吃“奶油豆”,那时一毛钱一大包,够他吃一两天的。几年前从日本留学回来,他特意到 一家超市买了不少。

  可后来发生的事情,他现在依然忘不了。刚买回来的时候,他一尝,不仅已经不是他记忆中的那个味道,而且还有铁 蚕豆伴随其间,但晚上看电视的时候,他还是没少吃。可夜里就开始跑厕所,到医院一查,肠炎。自那以后,他再也不敢轻意 买奶油豆了。

  谈到日本食品安全问题时,云城向记者介绍,日本的《食品卫生法》颁布于上世纪50年代,后来也出现了不少食品 安全问题,比如众所周知的“口蹄疫”事件。但在2003年,日本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并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

  他觉得在这一点上,中国应借鉴人家的经验,因为立法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要有一个统一管理食品安全问题的部 门,许多问题就好解决了。

  标识杂乱难取舍

  与云城不同,身为老板的陈仕林一直生活在国内,在吃的问题上,依旧保持着“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老思想。

  陈仕林告诉记者,他对自己绝不担心,因为作为老百姓,担心也不解决问题。他认为,要消除百姓的担心,还得管理 部门去努力。

  但是,奶粉的事儿,让他没少着急,“我们家孩子还不到一周儿,吃的虽说不是雀巢,但心里还是打鼓,我身体再好 ,也不能给孩子使呀?可谁知道哪天还会报出谁不合格来?”说到这儿,他的火气就大了。

  “我爱人老跟我抱怨,说现在QS、绿色食品等认证标识太多,她也不知道应该给孩子买什么奶粉好。只能是挑认证 标志多的,算是买个心理安慰。”陈仕林的话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现在食品安全标识杂乱的现实。

  他告诉记者,希望有关部门能在食品上统一贴一个标志,只要有这个标志,您尽管放心吃,这样既容易让消费者识别 ,也容易监管。

  曝光食品决不吃

  “能吃什么?谁知道现在能吃什么,反正得吃饭。”在一家律师楼工作的耿小姐好像没怎么担心过这个问题。

  耿小姐大学毕业后一直在一家律师楼工作,虽然也碰到过食品安全的诉讼案例,但她自己对食品安全问题却没有那么 担心。“说实话,以前总说这个有问题,那个不能吃,我自己一直也很小心。”耿小姐说,“可是后来有问题的食品好像越来 越多,到底什么能吃,什么不能吃,谁也说不清楚。连相关部门都搞不清,我们这些普通消费者又能怎么样?总不能饿死吧? ”

  所以,“想开了”的耿小姐也不再顾及那么多了,想吃什么就吃什么。但她也坦言,说自己不怕也是骗人。只要在报 纸电视上看到曝光的问题食品,她也不会再买。至于有些有争论的食品,只要想吃,也照吃不误。“反正也不止是我一个人吃 了,要真有什么问题,不是还有法院吗。”

  耿小姐的话虽然显得并不那么在乎,但谁都听得出,其中更多的是无奈。

  明天还能吃什么

  面对人们发出的“我们还能吃什么?”的质疑之声,给予正面回应的监管部门不多。大家都在说,要加大监管力度, 但如何加大,清理标准就能解决问题吗?

  对此,陈君石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说,我们现在从媒体上可以了解许多信息,比如某商厦着火了,死伤了一些人。 但是我们似乎并没有像看食品安全问题那样引起“恐慌”,我们是不是就不敢住店逛商场了?

  我们不是生活在真空中,零危险是不存在的。我们不要求逛商场时的零危险性,也不考虑坐飞机的零危险性,但为什 么偏偏要求吃东西的时候要零危险性呢?这是不现实的,所以要公平一点对待这个问题。

  一方面,我们不否认目前政府在监管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执法力度还有很多需要改善、不尽如人意 的地方。但是并不等于问题是那么的糟糕,以至于老百姓会问“现在我们还能吃什么?”假如这是事实的话,那我们谁还坐得 住?

  陈君石告诉记者,我们一方面要正视问题,另一方面也要把比较科学的信息告诉广大的消费者,让大家客观现实地面 对食品安全问题。

  免检、免责到免吃

  食品安全无小事,让人们吃得放心、安心不仅是食品企业的责任,更是相关主管部门的责任。

  今年2月初的“苏丹红”事件,国家质检总局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理应该算是及时而有效的,但处理过程中仍有一些 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百姓获取信息的渠道大部分来自公众媒体,而不是政府主管部门的各种“紧急通知”。

  标准尴尬难以赔偿

  在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对可能含有苏丹红的辣椒油、辣椒酱、辣味酱腌菜、辣味方便食品等及其生产原料的专项检查 中,30家企业88个样品被检出含有苏丹红,其中包括肯德基、亨氏等知名企业。

  苏丹红属于偶氮系列化工合成染色剂,主要应用于蜡、油彩、汽油等产品,中国禁止苏丹红染料应用于食品生产。

  在苏丹红事件之初,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就曾表示,其实中国很早就具备了检测“苏丹红”的设备和技术能 力,但由于缺乏专门检测标准,所以相关机构在食品检测中没有对是否含有苏丹红进行检测。

  由于没有国家标准,国家质检总局在检测苏丹红期间只好参考欧盟的习惯标准。直到3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 家标准委才批准发布《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国家标准,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这种在10年前就被确认为致癌物、早被全球许多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也早被我国明令禁止使用的人造化学制 剂,何以如此大面积影响中国食品市场,让人不可思议。”

  中国食品协会主任委员金宗连教授认为,1996年中国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就明令禁止使用苏丹红,然而近10年 有关部门从未检测过苏丹红,由此暴露出中国食品监管的薄弱和标准化存在的问题。

  “对于这种情况,消费者如果认为自身受到了损害,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或者到相关部门投诉。但要注意的是,这种 诉讼和投诉的风险比较大。因为法院需要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裁决,但之前中国却没有关于‘苏丹红’的国家标准。”

  有着多年消费诉讼经验的北京市嘉维律师事务所汪旭律师称。也就是说,即便是法院受理也很难判决。

  召回、补偿无法可依

  在苏丹红事件中,涉及了很多知名企业、质量免检产品,难道这些企业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没有依照有关标准和相关 的法律法规吗?难道他们真的是“以身试法”吗?

  某“涉红”企业的领导在被曝光后,曾经公开向媒体诉苦:在英国媒体披露以前,他们并不知道什么叫苏丹红,更不 知道苏丹红的危害。媒体披露后,也只有有限的权威机构可以检测苏丹红。他们完全是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而食品添加剂 企业也是有相应资质的企业。遭遇到这种问题,企业始料不及,他们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任何一个企业都不会拿自己的声誉开玩笑,之所以在今年2月份之前没有查处苏丹红事件,是因为相关部门的检测 标准与欧盟标准不统一。从2月初到3月29日期间,检测食品是否含有苏丹红,主要依据的是欧盟的标准。而目前北京市或 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用的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本市地方标准中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强制性标准,两 者是有差距的。”金宗连说。

  因此,他认为,苏丹红事件暴露出在加工环节的信息搜集、监管机构的检测技术以及食品安全体制构筑方面的诸多缺 陷。中国有关问题食品的追回规定与国际通行的召回有所不同,同时对追回的程序及如何补偿消费者等细节也没有相应的规定 。

  免检拷问质检部门

  今年的6月5日光明乳业郑州分公司爆出“回炉奶”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6月9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 督局对光明杭州生产基地突击检查时,发现了生产日期标为6月12日的“早产奶”。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最近出问题的光明“回炉奶”“早产奶”,还是因为碘超标问题出事的雀巢奶粉,甚至早在今 年春节前夕,在卫生部的检查中,因酸价超标被责令收回的金龙鱼大豆色拉油和福临门纯正大豆色拉油,这些都是在2002 年就被国家质检总局评为免检的产品。但恰恰正是这些食品出了问题,这仿佛给了质检总局一记响亮的耳光。

  目前市场上,面粉、食用油、酱油、奶粉,贴着“免检”标志的食品随处可见,很多企业也以生产的某种食品是“免 检”产品为荣,并时常在广告中重点提出,似乎“免检”这块金字招牌就是质量的保证。

  但免检产品频频的出事,不禁让人怀疑,它们是怎么被评上免检称号的呢,免检产品还有多大可信度。

  到底企业需要怎样的程序才能够获得这块“金字招牌”呢?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市场准入处了解到,“国家免检”制 度最早开始于2000年,免检产品的评定工作每年举行一次。

  企业首先必须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的规定,获得市场准入资格,之后还需要再进行免检企业称号 的申请。

  目前中国获得免检资格的企业有近1500家。获得免检称号企业生产的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 次抽查合格,再申请才可以得到免检产品证书。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在3年有效期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

  免检不是免责

  那么是不是同样一个品牌的免检产品,所有生产它的厂家生产出来的都免检呢?回答当然是否定的。一个公司获得了 免检资格并不代表这家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都具有免检资格。而某些企业往往利用消费者不了解这一点,把一些没有获得 免检资格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生产的同类产品,标注为免检产品欺瞒消费者。

  由此可见,产品免检制度就像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鼓励企业生产出保证质量的产品;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成为企业 掺杂造假的隐身衣,损害消费者权益。

  更重要的是,免检往往会给消费者造成错觉:企业享有的免检资格可能只是一种产品,但很可能给消费者造成该企业 同类产品均免检的印象。再加上企业在广告中的虚假或夸大的宣传,使得免检产品仿佛站在灯光前,影子很“大”,但本身并 不“大”。

  那么类似于光明、雀巢这样取得免检资格的企业,其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该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在国家质监总局的网站上,记者找到了答案:按照国家质监总局《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免检产品 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事故的,将视情节责令企业整改、停止使用免检标志、收回免检证书、予以公告,并依法追究企业的产品 质量责任。

  选择法律维权

  无论是苏丹红、光明牛奶、还是雀巢奶粉事件,作为普通消费者关心的是,在使用这些食品后,该如何向责任方索赔 。对此,汪旭律师认为,假如这样损害众多消费者利益的事件发生在国外,一般会有律师事务所或者是消费者协会出面征集受 害人。

  当所征集到的受害人达到一定数量后,他们会提起诉讼。这种集体诉讼不需要所有受害者都参加,但只要有一个消费 者胜诉了,此后法院可能会按这个判例来赔偿消费者。

  汪律师还建议,当出现不特定的多个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应当有代表消费者的组织或团体,代表消费者向经 营者来协商具体赔偿事宜。行政部门也应协助消费者组织,对经营者进行清查,然后依据这些数据进行协商或诉讼。

  然而,也有业内人士指出,集体诉讼的力量固然大,但对于中国的的食品安全诉讼来说,拥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才是诉 讼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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