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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阜康发生矿难,监管部门在做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2:23 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王慧敏

  新疆阜康“7·1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为社会关注。

  这是一起惨痛的矿难,截至目前已造成80余人死亡。国务院调查组在谈到初步调查结果时指出: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

  真是骇人听闻,这个煤矿设计能力是3万吨,但去年采煤接近30万吨,今年上半年采煤超过17万吨。更令人发指的是,7月8日矿上的瓦斯警报系统已经报警:井下瓦斯浓度大幅超标。而在事故发生前的3—4个小时,井下瓦斯浓度更是高达2%—3%(正常浓度应低于1%)。在这种情况下,矿主仍命令工人下井开采……

  对这种见利忘义、草菅人命的矿主,不予以惩处,确实难以平民愤。

  不过,我们在谴责矿主的同时,也该问一下,为什么这样的煤矿竟允许它存在?调查组在7月1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问得好:“我们的监管部门干什么去了?煤矿开采的背后有没有腐败现象?”

  对煤矿安全问题,这些年,国家不可谓不重视:大会小会不断强调,各种检查经常进行,制度规则陆续出台。遗憾的是,矿难这个词仍然时有耳闻。

  究其原因,恐怕与处罚力度过轻、执法存在弹性不无关系。

  几乎每次矿难的背后,都存在着严重的违规操作。

  一位负责煤炭生产安全的官员介绍:“在不少国家,矿主最怕的就是发生矿难,一旦发生了矿难,就会被罚得倾家荡产,甚至蹲大狱;负责安全的官员也会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无论是矿主还是有关官员,对安全的重视都到了至纤至细的程度,生怕有丝毫的闪失……”

  设想一下,如果神龙煤矿的矿主,脑子中始终有这根弦———一旦发生矿难,自己将身家性命难保,那么,他会明明知道瓦斯浓度严重超标还命令矿工下矿井吗?如果监管部门的领导时刻铭记———一旦发生矿难,自己也将跟着受处罚,还会容忍“三无”煤矿长期严重超采吗?我们常说:“生命至高无上,责任重于泰山”,但怎样才能把“责任”与“泰山”真正联系在一起呢?

  在1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强调:“除了追究矿主的责任,对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发现线索也要一查到底。不管涉及到谁,决不放过。”这话击中了要害。

  但愿对“7·11”矿难的追查,能使大家把“责任”与“泰山”联系起来。不如此,超采无以停止;不如此,监管依然松懈;不如此,桌子下的交易永远难停。一句话,不如此,矿难,一次刚去,下次会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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