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向英雄致敬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6:41 时代人物周报 | |||||||||
文刀 郭光允、周伟、于新华……这些名字代表的人物,有一个共性:检举贪官。 他们检举涉及的官员,有的高至省部级;他们检举的官员,现在没有一个能够躲避法律的制裁。
如果鞠躬能够代表向他们致以最高的敬意的话,那,所有的中国人,都应该向他们鞠躬。 检举贪官,经济上,可以挽回直接损失,政治上,可以改变一个区域的政治生态,让其向一个透明高效的方向改进;他们的出现,增加了贪官的违法成本,让监督一词具备了非凡的现实意义。 200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说,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70%以上是来自群众举报——这是何等重要的一股力量? 如果鞠躬同时也能代表向他们致以最高的同情的话,那,所有的中国人,同样都应该向他们鞠躬。 “目前程维高的儿子程慕阳已经逃到加拿大,花点钱雇个杀手来对付我太容易了。我没什么,可我的家人怎么办?”郭光允这么向媒体说。 周伟已经因为癌症于近期去世,于新华也惨遭十年的折磨。 看了不多的例子,却有一个感觉:检举人好像都没得好下场。部分例子不能代表所有,但只要出现了一个这样让人痛心的例子,就不是全中国人民希望看到的。 这当然不是所有人期望看到的结局,问题的症结只有一个:如何保护检举人。 但是,迄今为止,除了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领域有一些比较笼统的法律规定外,中国尚没有一套系统的关于举报人和证人保护的法律或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是现行《刑事诉讼法》中仅有的对证人保护的相关规定。笼统而没有具体实施指引,只能让保护证人(检举人)流于形式,这其实是上述值得我们致敬的人悲惨命运的诱发点。 值得欣喜的是,证人保护立法,步伐已经迈出:据参与论证的学者透露,证人保护立法早在1998年就已开始酝酿,学界已在1999年初步达成共识。目前,《证人保护法(建议稿)》业已起草完毕;而深圳市宝安区更是迈出了这一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证人保护工作规定》中,相关条文非常具体——除法律规定的条件外,办案人员不得披露有关信息资料,证人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作证行为的,可以依法隐匿证人的身份、住址等真实情况,并以适当的方式移送法庭备查;可以允许证人以视听资料等方式提供证言,本院在进行案件宣传报道时,不在媒体披露可能损害证人声誉或不利于其人身安全的内容或事项,将受到严重暴力伤害或威胁的证人,可以实行24小时保护。 由于香港证人保护条例和廉政公署这个强势独立的部门存在,31年来,香港具名举报人的比重已从33%升至71%,这反映了民众对法治和廉署的极大信任。具名,这一个小小的变化,意味着疑案的查处可以马上进入实际操作层面,其效果不言自明。 他们检举为谁?即便我们不考虑动机,只考虑结果——造福中国,因为此,我们必须向英雄致敬。 他们是小人物,他们是大英雄。 相关专题:时代人物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