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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5月份 内蒙古共发生煤矿事故21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8:19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王丰 康敏)随着自治区科技发展和煤矿安全监测加强,煤炭产量已位居全国第二。1-5月份,全区煤炭产量7636万吨,同比增产948万吨,增幅14.2%。这是一组骄人的数字,但在这组数字的背后我们清醒地看到,当煤炭源源不断地从内蒙古输往全国各地时,煤矿事故也时有发生。截至5月份,共发生煤矿事故21起,死亡58人。

  为了遏制事故的发生,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开辟煤炭产量和安全监测的“绿色通
道”,使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突出重围。

  ★“乌龙挺脊” 事故频发

  鄂尔多斯市是国家重点能源基地之一,境内煤炭资源非常丰富,含煤面积占全市土地面积的70%,已探明储量1244亿吨,远景储量达10000亿吨,约占自治区煤炭储量的1/2,占全国储量的1/6。如此的煤炭储量,我区可谓是“乌龙挺脊”。但在其背后,事故也时有发生。

  4月26日,乌海市海南区康海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当时井下有15人作业,1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不含罚款)。5月5日16时30分,兴安盟突泉县万隆煤矿南一工作面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当时井下作业人员19人,12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95万元(不含罚款)。

  在短短的10天时间内,24个鲜活的生命离开了这个世界。据了解,1-5月份,我区共发生煤矿事故21起,死亡58人,事故起数减少11起,死亡人数增加了2人。事故起数下降了34.4%,死亡人数上升3.6%。一次死亡3-9人的4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2起,死亡24人。

  ★无视生命 无视监管

  乌海市康海煤矿“4·26”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和兴安盟万隆煤矿“5·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发现,这两起特大事故有6条直接原因和13条间接原因,性质非常相似。这两起事故均为矿主无视国家法律、无视政府监管、无视矿工生命安全的责任事故,损失十分惨重,教训非常深刻。

  有关部门调查认为,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5个方面。一是一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上存在差距。二是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上缺乏自觉性,摆不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不进行安全投入,利欲熏心,要钱不要命,对职工安全很少管,甚至不管。三是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上,检查不严,执行不力,大多流于形式,形同虚设。四是在安全处罚上,不同程度地存在护短现象。五是从安全监管监察看,存在工作不实、不严、不到位的现象,给监察人员敲响警钟。

  ★监察工作突出重围

  煤矿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监察工作如何进行已成为遏制事故发生的当务之急。6月28日,在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上,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曹安雅指出,必须建立有效、良好的机制,解决监察队伍工作不适应,刀子不硬的问题,以此提高监察执法力度,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强化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事关重大。坚决执行是法律赋予监察部门的神圣职权。监察工作如何突出重围?曹局长说,监察以“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为原则,杜绝超能力开采;监督煤矿加大安全技术改造投入,治理安全隐患,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改造;监管企业强化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责任制;监督煤矿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制;督促煤矿加强现场组织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配合调整生产结构,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要严格执法,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4·26”、“5·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背后

  悲剧已经发生,无论对活着的责任者怎么处理,24个矿工的生命在瞬间消失。人命关天,是谁夺走了他们的生命?

  ★“康海”之痛:层层转包

  4月26日,乌海市康海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2人死亡。据了解,该矿2003年度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但要求其按高瓦斯矿井管理。原设计生产能力为3万吨,服务年限43年。2003年3月,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技术改造,生产能力扩大到15万吨,服务年限为29年。2004年3月,该矿在施工过程中因遇到地质构造变化,申请变更设计。后经批复变更后的设计是将新旧系统改造为2个独立的通风系统。

  康海煤矿是私营企业,法人兼矿长是李春德。2003年,该矿被评为B类矿井。2004年4月李春德与浙江的徐方义达成联营办矿协议。李春德股权1000万,负责旧系统的开采,徐方义股权3220万,负责对新系统的技改施工,并拥有采矿权。此后,徐方义又委托浙江人夏绍卿代表其对技改系统施工现场监管。夏又聘任了矿长王晚堂、副矿长陈圣所、高敬庭等3人具体管理。该矿井下施工分包给两个施工队。但明确新旧系统总体协调及对外由李春德负责。

  矿井新旧系统以井田中部断层为界,断层南部为原生产旧系统,北部为技改新系统。新旧系统各建一竖井作为提升井兼进风。2005年新竖井与旧系统风巷贯通,贯通后井下没有进行风量测定和安装必要的通风设施,井下3台局扇形成串联通风。

  该矿井有上下监控系统,井下5个作业点安装着探头,其中在新系统内安装了2个探头,从4月10日后,2个探头不显示数据,一直没有恢复,直到事故发生。

  ★“万隆”之灾:欺上瞒下

  万隆煤矿位于兴安盟突泉县东南35公里处,属私营企业。2004年该矿被鉴定为低瓦斯矿井,爆尘爆炸性结构为强爆炸。

  该矿由于地质条件等原因,采用立井开拓、巷柱式采煤方法。井内有一个回采工作面和一个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是2005年3月17日以后该矿在单巷探煤掘进中因煤层发生变化,在没有形成通风回路的情况下,沿煤层边缘区域布置的巷柱式回采工作面。4月18日,该矿听说上级部门要到煤矿检查,怕发现回采工作面,就安排工作人员在运输巷内打板闭,以此阻止工作人员入内。4月29日,突泉县煤炭工业管理部门突击检查时发现此问题后立即指令整改,要求退出,进行打密闭。但该矿负责人不但没有执行,还几次欺骗后来在五一期间到矿督查和检查人员,5月3日为了接着出煤,又将该工作面的密闭打开,此后一直在此大窑和临近相通的大窑口出煤。

  据了解,煤矿安监部门在事发前共对该矿进行了3次定期检查和1次重点监察。但该矿还是发生了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其一,该矿瓦斯涌出量相对较大,由于该工作面没有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采用两台局扇直接供风,而且风筒口常常只是拉到距大窑口四到五米处,大窑内长期集存的瓦斯得不到有效排除,造成瓦斯大量积聚。其二,炮工打眼落煤时,在瓦斯检查员未到现场检测瓦斯的情况下,打眼工人违规作业,因电钻失爆引起瓦斯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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